离婚案件中最难协商的是子女抚养费,那么离婚夫妻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呢?接下来,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在离婚案件中,除了那些已经长大或尚未生育的孩子,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子女抚养,只有少数人同意离婚。相反,离婚案件之所以提交法院,是因为当事人在这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对子女抚养费做出判决。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客户,就像上面提到的北京的读者,他们会索要如此巨大的护理费用。无论是自愿缴费还是协商不成,父母双方都非常关心子女抚养费的多少、缴费方式以及以后是否可以改变。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离婚双方最关心的是子女抚养费的多少。这不仅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育儿方的生活质量。实际上,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孩子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条件也不同。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的金额一般可以是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负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工资总额应该包括工资、固定奖金等。您不能仅通过工资单的金额来确定总额。对于虚假或者隐瞒的,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从而确定数量。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育儿费的金额可以以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年收入为基础,其比例与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大多是以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平均年收入和生活费为依据。
3.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私营企业家和残疾儿童,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他们;孩子真实的生活需求应该是指引线。
赡养费数额确定后,就涉及到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付款。
虽然有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大幅增加,工作转移频繁,也考虑到了法院执行的效率。当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时,往往采用这种方式。而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
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实物折扣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折扣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基数,即具体数字为每月或每年抚养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至十八周岁,计算一次性支付总金额。在很多国家,以孩子成年期的结束为例:《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不应对抚养年满18周岁的孩子作出决议,…”。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赡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者免收抚养费;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原因包括:
1.原维修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孩子生病和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最初的数额。
如果在上述原因后,孩子不抚养,如果不增加费用,就由抚养方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当然,生活费和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涉及人数较多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的个人中的一方承担。现在比较突出的是择校费。例如,农村儿童a
至于减免托儿费,主要是针对提供者支付能力降低,经济收入减少;或者18岁以下的孩子已经赚取了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目前实践中一次性缴纳较多,所以维修费用的变化一般占增加的绝大部分。
在现代社会,大学学习几乎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孩子要求父母支付巨额留学费用,孩子为此打官司的情况也不少见。但202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在尚接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已经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的成年子女。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显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的费用已经被排除在父母的赡养义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