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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见死不救(下班路过此地的警察有无救助义务)

admin2周前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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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
  2. 交通事故见死不救,有罪吗
  3. 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4. 交通肇事罪见死不救的法条
  5. 78岁老人摔倒我没敢扶,她家人告我见死不救犯罪,我该怎么办
  6. 如果看到落水者不救要负什么责任
  7. 一名女子跳楼自杀,下班路过此地的警察有无救助义务

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

女孩溺亡,说明其受到的委屈够大,但说在警察注视下溺亡,实在不敢苟同,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不是冷漠。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相信每一个警察都是希望女孩获救,通过规劝放弃自杀想法,也是在现有条件下做出了努力,这和冷漠见死不救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情节事件。

其次,救援失败是最终结果,女孩的突然向深水走去,让人猝不及防,加之时间仓促,救援装备有限,是造成失败的主因,警察的主观行为、能动性不佳占有微不足道因素。

再次,通过各方面渠道反馈的情况看,救援过程存在瑕疵,救援能力也有吸取教训、总结提高的空间,但那是全局整体需要改进的,不能据此都怪罪到出警警员身上。如果真是那样的话,会大大影响各类突发事件救援的积极性和顾虑,确需仔细考量,做到客观公正。

交通事故见死不救,有罪吗

交通肇事必须先救人再报警,如果出了事故对伤者不理不睬反正我有保险抱着电话没完没了地东打西打耽误了抢救的时机伤者死亡也要承担责任这也是犯法行为。这是早就有的规定,昨晚电视还讲这事了呢。

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特定职务的人,见死不救,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警察。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见死不救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会加重刑罚。

第一百叁十叁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叁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叁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叁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叁十二条第四款又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另外,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等。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他们对违法行为有制止义务、对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救助义务、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负救助的义务。他们见死不救需要负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目前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定在于是否存在义务性质,且目前并未列入立法,所以除非有法定责任的人,一般不认为有罪。

78岁老人摔倒我没敢扶,她家人告我见死不救犯罪,我该怎么办

这种事我在广东遇到过。

那是08年的冬天,那年的广东特别冷,甚至还下起了雪。

有一天,我骑着电动车路过一条小巷子时遇见了一个倒地的阿婆,阿婆六七十岁,可能是被滑倒了,她一动不动的趴在冰凉的水泥地上。

我停下电动车,跑过去刚想把她扶起来的时候突然想到了一件事,那些天因为几起扶人被讹的事在网络上吵的沸沸扬扬,所以我犹豫了,想找个给我能作证的人,可是巷子里空荡荡的没有一个人影。

我是外地来的打工仔,一个月才挣两三千,要是被讹上,把我卖了都不够赔的。

可是又不能坐视不管,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于是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我没敢打120,怕120跟我收钱,我是付不起那个钱的。

给110的接警员只说了大概地址,具体地址我说不太清,因为我来广东没多久,可以说是人生地不熟的。然后对方告诉我暂时不要离开,好让出警的巡警方便找到那里。

报完警没多久,有个年轻的女民警也骑着自行车路过那里,她问我怎么回事,我就把事情简单跟她讲了一下。

女民警比我胆大,她过去想扶起阿婆,可是阿婆已经昏过去了,她先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又在阿婆的口袋里找到了一部手机,她用那部手机给阿婆的家人打了电话。

没几分钟,从不远处的一户人家里跑出了几个人,为首的一个是戴眼镜的中年人,他跑过来后看了一下现场,问我们是谁报的警?

我说是我报的警。他又问我是怎么撞到他老母的,我说没人撞啊,我是路过时看见她倒地的,所以报了警。

他看看我,又看看我的电动车,用一种怪异的眼光看着我,说不是你撞的,你会那么好心帮报警?

这时候那个女警看不下去了,跟那男的说你别冤枉好人,你看看你老母摔倒的地方,她摔倒的地方和电动车隔着一条水沟,你老母在这边摔倒的,人家在那边的路上,电动车长翅膀飞过来把你老母撞翻后又飞回去了?

那男的这才哑口无言了。

这时,巡警先到了,没过几分钟,120的医护人员也到了现场,人被拉走后我才舒了一口气:幸好有女警及时出现,否则的话我很有可能百口莫辩!

这事要是放在九十年代,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去帮她,因为那个年代里的人比较实在,几乎没听见过扶人反被讹的事,现在不一样了,好人难做,在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情况下,我是轻易不敢一个人去扶的。

“78岁老人摔倒我没敢扶,她家人告我见死不救犯罪,我该怎么办?”

法律上没有见死不救是犯罪这一说。遇到不慎摔倒的老人,在有证人或者证据能证明自己是助人为乐的情况下可以扶一把,实在不敢扶或者不想扶,帮忙报个警还是可以的,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

摔倒的老人的家人想讹人,总能找到各种不是理由的理由,但是,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它能使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虽然在网络上因为扶老人被讹的事时有发生,但那毕竟只是少数,得逞的更是寥寥无几,大多数讹人的人,他们最终的结果都是偷鸡不成反失把米。

如果看到落水者不救要负什么责任

看到落水见死不救,如果没有先前义务(如你带别人来河边)、没有法定义务(如作为正当执执勤的警察),就不负法律责任,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关于见死不救是否立为罪,国内学者和司法界早有争论,请查阅。

一名女子跳楼自杀,下班路过此地的警察有无救助义务

有救助义务

我不知道巜警察法》怎么规定警察职责的,但我知道警察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困难找警察,有事找警察,这是公安机关这几十年的公开承诺,也是人民群众普遍认可。赶上了,救人就不分工作时间,还是下班后路过。有人自杀,做为路过的群众,还要见义勇为施救呢,何况警察呢。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我认为警察就是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下班路过遇见了,就该救助。

行人路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可以,因为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提倡见义勇为去救助。对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下班了,我不管。路过的我不管。这都是不负责任的借口。任何借口改变不了见死不救的事实,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良心的责备,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当自杀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路过的警察怎么施救?一个人怎么救,首先打110报告,然后按指挥中心的指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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