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程序是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之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一、
民间借贷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诉讼程序是如下的:
1.首先确定管辖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2.书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等;
3.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4.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等等;
5.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
6.开庭审理与判决。
二、
民间借贷诉讼所需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三、
民间借贷起诉多久立案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立案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