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存在无法提供证据的风险。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客户。首先,当事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未能及时去看医生,拍下受伤的照片并找到证据。二是当事人是离婚案件中的无辜一方,但他没有获得任何证据证明有罪一方有过错,因此他不能要求赔偿。这种情况很常见。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很难获得一方与其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很难找到证人,其他证据也很少。第三,当事人想以重婚罪起诉配偶,但未能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由于律师的原因,证据不能主要由委托人自己取得,但提供了取得证据的线索,律师可以依法取得证据,而律师未能及时依法取得证据,因此无法取得证据。还有一种证人不能出庭造成的证据不能。
第三,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延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委托人没有及时提供证据,另一个原因是承包人的律师忘记了举证期限。第三,律师自行取证时间过长,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导致取证时举证期限届满。
第四,法律费用过高的风险。主要原因是离婚案中无辜一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法院的判决无法支持。相反,无辜的一方必须支付相当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五,因错误确定案件性质而导致败诉的风险。这主要是为了确定重婚和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性质。如果证据不足,谎称自己是重婚者,并告诉对方审判后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即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风险。确切地说,这是我国在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一个空白。在涉及婚姻家庭的刑事案件中,如重婚、故意伤害(家庭暴力造成的轻伤或重伤)、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不仅侵犯了《刑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尤其使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失和精神折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单独提起,这使得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利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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