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要注意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只有出现法定情形的时候才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如一方转移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一、
婚姻存续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存续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原则上算作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找法网提醒您,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以下两方面的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