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区别在于定义不同、待遇不同、期限不同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流程是向社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
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
4.停工留薪期期限不计入劳动者医疗期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职员在受伤之后,可以请求得到相关赔偿,根据我国法律对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的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治疗所花费的费用,以及误工费等,都属于单位需要支付的,若是职员由于单位的不愿意支付等原因,没有享受到这些待遇,可以提起诉讼。
二、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三、
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