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企业股东变更后的债务,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原法人担责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原股东刻意隐瞒的债务由谁承担
- 失信被执行人退出股东后还受限制吗
- 股权变更中会遇到哪些风险
- 自然人独资股权变更后,之前的债务按照变更前的偿还吗
-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即把股东变更成其他人, ,这种情况该咋办
-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原法人担责吗
- 股东撤股应怎样入账
公司股权转让之后,原股东刻意隐瞒的债务由谁承担
你想问的是:法院对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法院判决公司对你偿还债务,与公司股东没有关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笔者去年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与你相似的情况。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股份,法院认为查封股东转让款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笔者给出的建议是既然有新的投资人即新股东愿意接盘,那就说明该公司还是有前途的公司,是有偿债能力的。因为接盘以后,新股东必然要继续经营、生产,只要它能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就一定会先处理好债权债务,特别是法院的执行案件。
事后的发展与所料一样,新股东在接盘后,一次性偿还我所代理案件9000万债务,同时新股东将原公司的其它债权债务也作了妥善解决。
因此,想通过变更股东逃避债务执行,现在几乎不存在这个可能,变更的次数越多,可能对你越有利。
失信被执行人退出股东后还受限制吗
问:我们有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一股东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担任经理了,所以我们几个股东想办理变更登记,另外聘任经理,但被判刑的那个人的股份不变,办理代持。但我们当地的市场监督局说:“只要股东之中有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就不能核发营业执照。”请问:被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如果不再担任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只是保留股东身份,而且委托他人代持,也不可以吗?现在,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无效,即使想办理变更登记也需要营业执照,而办理营业执照又要求股东进行变更,形成了一个死循环。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答:《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人变化必须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股东可依法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办理变更登记。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被判刑的股东既持有公司股份,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解除该被判刑股东的经理职务,但是《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或者禁止被判刑股东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该被判刑股东可自主决定继续持有、委托他人代持或依法转让公司股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部委签署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备忘录的相关规定,限制失信执行人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注: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股权变更中会遇到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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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中遇到的风险大致有如下几种:
1、无效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出让人不能退出公司,受让人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如果股权转让费用已经支付,还会造成受让人的资金损失。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进行股权转让,必须通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且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股权转让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
2、瑕疵风险
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一股多卖”以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3、主体不适格的风险
比如有限公司股权出让人可能不是股权权利人,或者不是已经明确的股权权利人,如果受让人拟购买的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进行出让的股权,则股权变更就可能因被实际权利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
4、经营风险
正常经营中的公司如果变更股权,尤其是大公司或上市公司来说,往往会引发关注,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策略,或者影响股东们对公司经营的看法或期待。
自然人独资股权变更后,之前的债务按照变更前的偿还吗
1:自然人独资企业有很多类型,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三种类型。
2:个体工商户:《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是这类,那就必须全额承担。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二、六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不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而是由公司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这类企业需要承担企业的全部债务。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即把股东变更成其他人, ,这种情况该咋办
你想问的是:法院对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后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很确定的告诉你,法院判决公司对你偿还债务,与公司股东没有关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在出资额或持有的股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己全部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笔者去年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与你相似的情况。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股份,法院认为查封股东转让款没有法律依据。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笔者给出的建议是既然有新的投资人即新股东愿意接盘,那就说明该公司还是有前途的公司,是有偿债能力的。因为接盘以后,新股东必然要继续经营、生产,只要它能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就一定会先处理好债权债务,特别是法院的执行案件。
事后的发展与所料一样,新股东在接盘后,一次性偿还我所代理案件9000万债务,同时新股东将原公司的其它债权债务也作了妥善解决。
因此,想通过变更股东逃避债务执行,现在几乎不存在这个可能,变更的次数越多,可能对你越有利。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后原法人担责吗
公司法人是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法人在合同上的签字代表着公司的意思表示,除非公司章程明确禁止法人从事什么行为,法人的决定代表着公司的决定,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更换法人后,原法人不在代表公司,这时候原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无效,公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法人公司退出公司后,代表着法人公司已经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需要对之前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法人公司退出时未足额缴纳股本,仍需在未缴纳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撤股应怎样入账
2、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实收资本-X股东(受股方)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X股东(撤股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之后即办理变更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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