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农民工进城农村土地会被收回吗和农民进城买房,以后老家的地和房子会不会被收回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农民的土地有权收回吗
- 农民进城后,会被认定空挂户收回土地吗
- 农民进城买房,以后老家的地和房子会不会被收回
- 2018年户口农转非后,农村土地会被收回吗
- 我们村(一个组)里的人都住在外面了,农村的土地会不会被村委会集体收回
- 农民进城落户承包地收回吗被征收有补偿吗
- 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楼,在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否要被没收
农民的土地有权收回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载,对于土地的生产经营是一个一直亘古不变的话题。
在我国,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获得的农业承包地(家庭联产承包地)不得被强行收回。
农民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受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保护,任何组织和单位无权擅自收回。
村委会不得收回农户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这里规定的“发包方”一般指村民委员会;
村民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得被收回;
“承包期内”是指村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依据国家政策,“承包期”将“长久不变”,延续至2058年。
在2019年11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指出:
国家对农民承包地推施行“基本维持原有承包不变,进行三轮延包”的政策:
第一轮一般为:1983——1998年,为期15年(已到期);
第二轮一般为:1999——2028年,为期30年(目前尚未到期);
第三轮一般为:2029——2058年,为期30年。
届时截止至2058年,从第一轮承包(1983年)开始,农村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经过三轮的延包,将基本维持稳定75年时间,在此期间国家仍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在“承包期内”,对于部分农户进城落户的,为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进城落户的农户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或者将其承包地进行转租等流转。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2月21日发布)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在“承包期内”,对于因婚姻而产生的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等长期无力耕种或者因举家外迁”造成承包地撂荒的农户,按照国家政策,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需积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转租、加入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入股等方式),或者鼓励自愿有偿退出承包权。
因此,在目前我国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下,村委会等发包方主体不得收回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地。
只有“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才能依法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于2020.1.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等六种情形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农用地土地补偿款的70%应支付予村民)、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于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申请征收土地批准之前,《土地管理法》规定:
地方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的意见。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地方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因此,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获得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受我国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保护,任何组织和单位无权擅自收回。
农民进城后,会被认定空挂户收回土地吗
不会的,在大中国空前还没有被开除农籍的人!农民进城是大势所趋,住的是商品房。农民进城为了给儿子讨媳妇儿,为了小娃娃们有一个学习知识的好环境,这是主要原因。其此就是有钱了享受一下城市生活,毕竟农村生活方面没有城里活便!虽然说进城了可农村的房产乃在也不会把乡下的农具带进城里,国家也没有政策不让农民住城里,更没有说进城了就得把土地权交了!当然了你的土地也不能长期荒废着,可以让给堂哥堂弟或有尝性的交给亲朋邻里耕种,这样你的农权稳定没有人敢私自收回你的土地。
农民进城买房,以后老家的地和房子会不会被收回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不是在城里买房子的问题,而主要是是否迁出户口的问题。有些农村人对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不满意,说城市人怎么可以买好几套房子呀?因为城市的房子土地性质不同,城市的房子叫商品房,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没有卖给农民,所以要进行限制。但城市的房子不对农民限制,农民可以随意去买。
农民在城里买了房子,如果户口不迁入城市,照样还是农村户口,家里的地也好,房子也好,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干嘛要担心被收回呢?你没迁走户口,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又敢收你的承包的土地和申请的宅基地呢?
当然,如果你把户口也迁入城市,这政策就有所变化了。根据现有政策,农民进城落户,不能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而农民住宅是私有财产,当然更不必担心会被收回。看到这里,有人会问,那么户口迁出和不迁出,有什么不同呢?其实这个不同就是,不变是暂时的,变是早晚的。
农民进城落户后,虽然暂时不收回承包的土地。但是,到下一个承包期重新承包土地时,你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了,就没有资格重新承包土地了,这不相当于收回了土地吗?所以,不变是暂时的,变是早晚的。
而对于宅基地来说,农村一户一宅,城市人不得在农村买房或建房,你在农村的房屋是以前建的,是你的私有财产,你当时依法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当然可以继续拥有。但是,由于你迁出户口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就由拥久变成长期,这种房屋,只允许居住和使用,不允许重新翻建。等到有一年你的房子存败的无法再用,自然倒塌之时,你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收回了。从这一点上讲,也可以说不就是暂时的,变是早晚的。
综上,要想你在农村拥有的一切永远拥有,那么,在城市买房后,不要将户口迁入城市,也就是说,不要放弃你的农民身份,你在城市打工也好,经商也好,农村户口保留,农村的隐形福利就会永远保留。
2018年户口农转非后,农村土地会被收回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农民进城落户,其在农村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
在以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进城落户土地是否收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界定,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举家迁入小城镇,如果农民乐意,那还是可以继续种地或者进行土地流转的。而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法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如果全家迁往地级以上城市成为城非农户口,必须交回土地,但是不管交回土地还是收回土地,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当时情况下,农民进城落户分落到哪一级的城市。
但是,2018年底修正的《土地承包法》,对以上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不分哪一级别,对其承包的土地,如果不方便不和,”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农民不愿意交回,那就可以不交回,完全自愿,并且交回或转让都是有偿的,不交回和转让,可以和其他农民一样进行土地流转,获得流转费用。
所以,按新的政策,不管农民举家迁入哪一级的城市,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在本承包期内,都不会被收回,大家也知道,本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所以,这个期限还是相当长的。而再延长的30年到期,如果国家不再出台延长政策,那么承包权就丧失了。
既然农民进城,土地不会被收回,那么遇有土地征收时,有没有补偿呢?答案也是肯定的,补偿是肯定有的。因为你在本承包期内有土地的使用权,遇有土地征收时,起码要考虑到你在本承包期内可以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按照剩下的年份,对你进行补偿。但是,至于对农村户口的安置补偿,因为你已经成为非农业人口,这个补偿就没有了。所以,对于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被征收的补偿,从道理上讲,应该略少于户口在农村的农民。但补偿办法在各地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怎么补,补多少,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并且在合理磋商的基础上决定。
我们村(一个组)里的人都住在外面了,农村的土地会不会被村委会集体收回
谢谢邀请,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纠正问题中“没收”一词的概念错误“没收”是指依法执行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而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合法的,问题中只能说“收回”而不是“没收”。
那么,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楼,在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否要被收回呢?回答是否定的。
1、按照今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创业,而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为条件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以解决农民后顾之优。
2、进城购房可以自主选择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给其他农户,也可以退回集体,还可以土地流转,其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集体间转让。
总之,农民进城购房,只能由农户自愿退出或者转让,不能以进城购房落户为条件而强行收回。
农民进城落户承包地收回吗被征收有补偿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农民进城落户,其在农村的承包地不会被收回。
在以前的《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进城落户土地是否收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界定,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举家迁入小城镇,如果农民乐意,那还是可以继续种地或者进行土地流转的。而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法规定,“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如果全家迁往地级以上城市成为城非农户口,必须交回土地,但是不管交回土地还是收回土地,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应该获得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当时情况下,农民进城落户分落到哪一级的城市。
但是,2018年底修正的《土地承包法》,对以上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不分哪一级别,对其承包的土地,如果不方便不和,”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农民不愿意交回,那就可以不交回,完全自愿,并且交回或转让都是有偿的,不交回和转让,可以和其他农民一样进行土地流转,获得流转费用。
所以,按新的政策,不管农民举家迁入哪一级的城市,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在本承包期内,都不会被收回,大家也知道,本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所以,这个期限还是相当长的。而再延长的30年到期,如果国家不再出台延长政策,那么承包权就丧失了。
既然农民进城,土地不会被收回,那么遇有土地征收时,有没有补偿呢?答案也是肯定的,补偿是肯定有的。因为你在本承包期内有土地的使用权,遇有土地征收时,起码要考虑到你在本承包期内可以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按照剩下的年份,对你进行补偿。但是,至于对农村户口的安置补偿,因为你已经成为非农业人口,这个补偿就没有了。所以,对于全家进城落户后土地被征收的补偿,从道理上讲,应该略少于户口在农村的农民。但补偿办法在各地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怎么补,补多少,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并且在合理磋商的基础上决定。
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楼,在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否要被没收
谢谢邀请,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纠正问题中“没收”一词的概念错误“没收”是指依法执行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而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合法的,问题中只能说“收回”而不是“没收”。
那么,农村人在城里买了楼,在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是否要被收回呢?回答是否定的。
1、按照今年来“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创业,而不得以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为条件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以解决农民后顾之优。
2、进城购房可以自主选择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给其他农户,也可以退回集体,还可以土地流转,其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集体间转让。
总之,农民进城购房,只能由农户自愿退出或者转让,不能以进城购房落户为条件而强行收回。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