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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admin6天前863

大家好,关于贷款购房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婚后一方借钱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3.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4.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5. 男女朋友关系,可以一起贷款买房吗?
  6.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7. 婚前夫妻二人各自都贷款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以个人名义借钱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

问题中提到“夫妻”,说明是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现在就属于在婚姻期间的买房行为,在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子,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钱购买,购买成功以后,房子也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婚后一方借钱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我下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

二、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三、婚后一方借钱买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产权归属。

1.房屋用于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1,婚后男方借款购买一套房屋,夫妻居住在此房屋,购买该房屋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2,婚后男方借款购买一套商铺,夫妻共同管理商铺租金或使用商铺经营,购买该房屋属于为共同生产经营。例3,婚后男方借款购买一套房屋,夫妻同意该房屋供男方父母居住使用,属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夫妻共同承担购房债务,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借款并全部用于购买房屋,该房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对房屋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财产归属。例如,夫妻因为买房投资风险而发生争议,一方坚持买房,另一方坚决反对,双方书面约定男方买房归其一人所有,自担盈亏风险,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多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互动。我是律师,愿意回答法律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

婚内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不一定。

现在人们都有了普遍意识:婚内取得的财产,基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与财产的来源属性有关。

先说一下基本结论:

如果购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仅登记为出资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出资人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房子登记的是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

这里先明确一个原则:财产的归属,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转化。

简单解释就是: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即便结婚了,依然还是属于个人。个人财产在婚内的转化,依然还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关于题主的问题,举两种常见的情况作为示例。为便于表述,我们以“男方”为主语:

男方用婚前自己的积蓄买了房子,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男方的父母支援买房,且登记的是自己儿子个人的名字。

注意:上面提到一句话“登记个人名字”。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登记了双方或者对方的名字,即视为“赠与”,在没有特别协议说明情况下,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双方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注意: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均无所谓,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的范围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涉及到婚姻内财产归属问题,财产来源是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其他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协议”——夫妻双方之间通过纸质协议的方式,对财产做出自愿的分割意愿。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婚前男方买房给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划分?

怎么才算婚后共同还贷

1.婚前男方贷款买房,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这个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产权归属男方所有,当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不会白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婚前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价值300万元,男方首付了100万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女双方还贷200万元,这个房子到离婚时增值到600万元。那么多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共同还贷的200万元及该200万元对应增值的200万元,总共4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200万元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只能分割400万元,200万元是不能分割的。

2.但是怎么才算共同还贷呢,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男女双方一起还贷款,男的也要贷款,女的也要还贷款。

这就有一种情况,就是女方是全职家庭主妇,婚后男方一个人在还贷款,男方自然认为,这不属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女方自然也不会分割房产,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实际情况是,男方一个人还贷,但是男方婚后赚的钱,按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用共同财产去还贷,自然也就属于共同还贷,而不会说仅仅是男方一个人贷款。当然,也极端例外,比如说男方就是用婚前的钱去贷,有一个婚前的固定账户放着钱在里面,还贷,这严格来说,的确不属于共同还贷,但这需要男方提供非常清晰证明,这些还贷钱是全部来自于婚前。

男女朋友关系,可以一起贷款买房吗?

《如小蓝情感在线》观点:

我觉得这种情况最好不要一起买房。以免以后那两个人分开了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如果订婚了可以考虑一起买房,不过两个人也要协商好。我之前就碰见过这种情况,我的朋友的朋友男方婚前买房,因为钱不够,女方出资十万,但是女方家长有个条件就是房产证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因为女方出钱少有些顾虑,所以两个人之间就闹得不愉快,差点没结成婚。

再好的感情遇到钱的问题也会变得很现实,当然这也是针对一部分人而言,因为最初的不稳定性是双方担心的原因。人生多变,好多事情是充满着变数的,假如有一天双方分开了,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所以我建议还是要慎重考虑。即使想好了可以一起去做这件事,那也要彼此之间有个协议才好。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个条件是卖了房子之后,所得的财产是否依然在个人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个人财产

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夫妻双方之间,“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产权上的转变。所以,只要题主确定婚前的房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子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变卖之后,是否依然属于个人财产?这里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能绝对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举个例子:

题主的婚前个人房产,变卖了。卖了之后获得现金,用现金又买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含义:

一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一套房子变成另外一套房子。二是购房款依然来自于婚前这套房子,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什么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例如,把卖房款与夫妻的存款混到一起。又如,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旧房售房款不够,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这时候,就很难界定未来存款的支取到底是支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变卖之后所得的财产发生了部分产权上的变化。例如,买了新房,结果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甚至登记对方的名字。这时候,就视同为夫妻之间的相互赠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夫妻二人各自都贷款买房,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您好,司法解释(三)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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