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无法转移所有权的情况是使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被依法收回的;权属有争议的等。二手房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买卖契约、房屋权属证书等。
一、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无法转移所有权
以下情况二手房无法转移所有权 :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
二手房转让登记要什么材料
二手房转让登记材料包括:
1.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买卖契约(收原件);
3.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4.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5.完税凭证(收原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所需证件。
三、
二手房不能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不能过户,可以先了解不能过户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根据要求补全材料后,再办理。如果是因为属于不能转让的二手房而不能过户,则无法办理过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