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到相应的工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相应的部门会对公司的各项事项进行审查,其中就包括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等,每一项都必须符合相应法律的规定。那么,商标跟公司名称有什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到相应的工商部门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相应的部门会对公司的各项事项进行审查,其中就包括公司的商标、字号、名称等,每一项都必须符合相应法律的规定。那么,商标跟公司名称有什么区别呢?以下由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跟公司名称有什么区别
1、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具有唯一性。而企业名称依照公司法,在我国依照企业登记方面的法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之后,可以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只限于企业名称本身,保护不到企业的产品,企业的产品遭到仿冒侵权,一般很难从企业名称登记的法律中获得保护。
2、专用权范围不同。企业名称不是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它区别的是产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法律上并不要求企业名称具有商标那样的显着性,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两个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实际上不会导致公众的误认,因而是允许的。而对于商标,如果两个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市场上就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进而导致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的误认,因而应予以避免。
3、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4、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二、注册商标的流程
1、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①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②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4、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三、商标的禁止性规定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以上便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跟公司名称有什么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商标和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的依据、专用权范围、取得方式、权利特征和内容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