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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是什么意思(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标准是指)

admin3周前1384

适用可预见规则是限制完全赔偿范围的手段,可预见规则是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和赔偿范围。完全赔偿原则是对违约人造成的损失进行完全的赔偿。可预见规则与完全赔偿原则并不相同,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合性。完全赔偿原则包括实际损失和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以预见的收益。

一、适用可预见规则是限制完全赔偿范围的手段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看,由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此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二、完全赔偿原则的内容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二)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三)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通过补偿填平权利人受损的利益,使被侵权人的权利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时。具体而言,就是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额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一)任何人不得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而受损害。

(二)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致富。

(三)不能以过错程度来作为赔偿范围的依据。

法定赔偿作为一种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虽然有可能产生与惩罚性赔偿相同的结果,导致侵权人的赔偿远远大于其获利,或原告获得的赔偿高于其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也不排除确定的赔偿数额还不足以弥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失。无论如何,法院仍然需要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只有在此基础上,法院才能根据具体侵权行为的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因此,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依然是补偿性的,并没有超过完全赔偿的范围。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适用可预见规则是限制完全赔偿范围的手段的法律知识。可预见规则是限制完全赔偿范围的适用的部分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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