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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和诉讼的区别举例(复议和上诉、申诉的区别)

admin1周前87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复议和诉讼的区别举例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复议和上诉、申诉的区别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行政诉讼中,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
  2. 复议与附议区别
  3.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4. 复议和上诉、申诉的区别
  5. 复议、复核以及申诉的区别与运用
  6.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衔接是怎样的?
  7.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中,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重新起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重复诉讼属于违法,不会被受理。重复起诉: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复议与附议区别

区别是代表事项不同。复议是指行政诉讼的二次审判,是当事人不服一审结果,按诉讼法要求进行的复议。附议是人大代表赞同其他代表提案而参与提案提请。

行政答复之后行政复议或起诉期

行政复议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复议和上诉、申诉的区别

通俗地讲,起诉就是打官司上诉就是你起诉后,对法院给你的结果不满意,再往上告,再打官司申诉原本起诉、上诉两个程序走完之后就不能再继续打官司了,(否则每天没有别的事情,就是打官司了)但是法律很仁慈又给了一个救济机会,所以申诉就是继续再打官司。申请复议只和行政有关系,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管进行复议,所谓复议就是在一次进行审查,审查的行为只是针对行政机关给你作出的行为,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所以说申请复议这块还没有到诉讼,没有进入法院,但上述的起诉、上诉、申诉均在法院进行的。

复议、复核以及申诉的区别与运用

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复核”以及“申诉”

1、对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司法机关对于控告人提供的材料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5、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主体一般不是司法机关。复核一般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文书进行审核的行为。复议一般是对同一行为要求重新审查。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衔接是怎样的?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解决纷争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两者是如何衔接呢?

1、“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

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2、复议前置的情况

先复议,再起诉,即复议前置。主要的类别包括:

(1)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要先复议。

(2)税务、税收方面的行政行为。纳税人应当缴纳多少税、多少滞纳金等,主要是涉及缴多少的问题。要不要缴纳可以直接起诉。

(3)知识产权方面规定。对商标、专利不予认定、不予申请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该首先向商标委员会和专利委员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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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一般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只有一种情形复议机关会作为被告,那就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

关于复议和诉讼的区别举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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