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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根本任务(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

admin1周前750

很多朋友对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公务员
  2.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都有哪些职责
  3. 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

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都有哪些职责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

常用常见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指大部分的实体法、程序法。实体法包括的种类比较多,主要涵盖民商法类;经济法类;刑事法类;行政法类;国际法类等。程序法主要涵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类别。

至于他们赋予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简直太多了,没办法逐一罗列,只能挑出具有代表性常用的权利义务和大家分享。

大家知道,国家宪法从宏观上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都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展开具体规定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不能离开宪法任意创设权利义务。

比如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公民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实体法与程序法就不能任意脱离宪法创设出公民如何采取安乐死的权利;

同样宪法没有设定每个公民必须参加服兵役的义务,实体法与程序法也就不能自行设定凡是中国公民每人都要服兵役。

常见的民事法律主要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常见的商事法律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银行法、破产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法律;

常见的经济法主要有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法、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农业法等法律。

常见的刑事法律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实体法常见的行政法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民商法赋予的权利主要有:宣告失踪权、宣告死亡权、监护权、代理权、委托权、放弃权、默认权、追认权、追偿权、结婚权、离婚权、生育权、抚养权、继承权、财产分割权、赠与权、买卖权、无因管理权、正当防卫权、紧急避险权、租赁权、相邻权、采光权、通行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民商法设定的义务主要有:安全保障义务、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协助更名的义务、相互忠实的义务、同居的义务、扶助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返还义务、腾退义务、交付义务、送达义务、通知义务、变更义务、修理更换重做的义务、保管的义务、照管的义务等等。

其他刑事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很多,设定的义务也不少,这里不再赘述。其实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均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做有诚信的公民为宗旨。离开了法律与道德,你将像无源之水,无根之树一样难以长久生存。

OK,关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常见、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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