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夫妻中一方死亡遗产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 如果两夫妻,有一方去世了,另一方的生活会变得怎样
- 如果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子,假如其中一人去世,这个房产怎么算
- 夫妻二人一方死亡,遗留的现金该怎样分配
-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 夫妻双方名下同拥有一处房产,夫妻任意一方是否拥有完全财产
-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这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作为一个致力于在头条上普法的法律人,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下。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的话,如果房子只过户给一个人,还需要提交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这就是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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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夫妻,有一方去世了,另一方的生活会变得怎样
今年3月份年仅30出头的老公因为家里火灾留下我跟年仅3岁的孩子走了,现在算是家破人亡。还给我留了一批他生前借给他所谓朋友的信用卡欠款30多万,而这个欠他信用卡的人还是把我们家点着的人。心里都是对他的怨恨。活着把信用卡给别人用不跟我说,死了还把房子弄的没办法住人。给我留下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现在没有精力去伤心,我要想尽一切办法。去填信用卡,还房贷还车贷,养孩子。而那个把我们家点着的人现在依然逍遥法外,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故意放火。现在心里只要对老公的恨,对那个人的恨,如果不是他我们家也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悲伤又能怎样事情已经这样了,我只想着把孩子抚养成人…
如果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子,假如其中一人去世,这个房产怎么算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我们排除到其他比如婚前财产,婚前协议等因素,就直接按照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说这个事情。既然房子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如果一人去世(为了表述方便我们指妻子吧),这个时候房子比如值200万,妻子是占用100万的资产的,妻子这个100万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丈夫、子女、父母,这个时候丈夫子女父母都有权利提出分这个财产的。
如果这个时候财产没有分割清楚的话,这个时候丈夫或者子女想要卖这套房子就很困难的甚至没办法的,这个时候必须要得到妻子的父母的一份放弃这个房子遗产声明才可以的。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房子是夫妻的,妻子还有一个老母亲,然后妻子先去世了,过几年的时候妻子的老母亲也去世了,这个时候丈夫跟孩子想把房子卖掉却没办法卖,因为房子的一半财产是妻子的(例100万),这个时候丈夫、两孩子、老母亲原则是可以各得到25万的遗产,过后老母亲也去世了,这个时候老母亲的这个25万就变成了老母亲的丈夫(之前已过世所以不分)子女的遗产了,这个时候如果要卖掉财产就必须得到老母亲的子女一份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权的遗产声明才可以的。
所以你爸妈的房子很可能以后变成你叔叔姑姑阿姨舅舅的一部分是可能成现实的。
夫妻二人一方死亡,遗留的现金该怎样分配
你好!夫妻二人一方死亡的,对于遗留现金的处理涉及《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内容。下面,我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夫妻一方死亡,遗留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生产经营收入、没有明确遗嘱和继承等财产。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费用、明确遗嘱或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二、关于夫妻之间的继承问题。(一)《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说明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死亡的,在继承发生前,应当首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财产为喂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财产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三、关于遗留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继承人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继承人不发生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二)遗产分配问题。如果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无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时,如果生存一方为女性的,还应当为胎儿留下相应的份额。
(三)继承与清债。我国实行限制继承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继承的债务以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为限,超出继承人继承财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负责清偿。
夫妻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去世,等于把家庭的一半财产拿出来分给大家。怎么算也是赔本的买卖。人没有了,钱也没有了。
另一方能不能继承所有财产,是根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定的。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份。如果一方突然去世,那么去世方的一份财产变为了遗产。
遗产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遗嘱人在法律规定的方式下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如夫妻有30000元夫妻共同财产,突然去世一方,去世一方的一份财产15000元变为遗产。
第一顺序人继承遗产,根据人数平均分的基础上,考虑照顾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原则分配遗产。假设配偶、子女(2人)、去世方父母(2人),共计5人,每人3000元,还要考虑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情况,配偶拿不到很多。
夫妻双方名下同拥有一处房产,夫妻任意一方是否拥有完全财产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名下同拥有的一处房产属夫妻共有,而且夫妻间财产共有,不属于按份共有,而属于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对财产的处分作出决定才是有效的,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对财产进行处理,需要共同处分。
所以,夫妻双方名下同拥有一处房产,夫妻任意一方都不拥有完全财产。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可继承的份额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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