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关于诉讼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管辖的规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乃至自身利益的维护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都驳回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管辖权异议会驳回吗
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可在十日内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二、
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不可以口头裁定驳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可知,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可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具体的相关规定在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都驳回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