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涉外因素证明申请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继承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继承外国人遗产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继承遗产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继承中国公民遗产的,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国同外国有条约或者协定的,依照条约或者协定办理。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动、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和子女的证明以及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子女证明。
7.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是遗嘱继承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具有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1至5份文件和资料;
2.死者生前立的有效遗嘱。遗嘱由被继承人在境外订立的,必须经遗嘱订立地的公证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不能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