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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别人做事犯法吗(是什么样的人)

admin3个月前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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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别人有什么罪

侮辱别人不管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对的,也不管是什么引起的。我们不能看别人先违法了我也就有了违法的理由,这肯定会加剧矛盾,引起更严重的违法。

首先从我们的法律上说有明确规定的,从《民法总则》来说公民拥有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刑法》来说恶意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受害人可以告你侮辱诽谤,要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所以我们在生活中,不能有随意侮辱诋毁等伤害别人尊严的行为。即便有分歧和矛盾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再说从道德上来讲,如果侮辱别人,周围的朋友同事甚至陌生人都会对你有个评价,不经意间他们会认为这个人有问题,会疏远你不愿意再跟你打交道,时间长了个人的人格品行上就崩溃了,那就损失大了。现在都是和谐社会了,我们的国家的法治越来正规,为人做事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的人明明是她自愿去做某事,却到处宣扬是别人强迫的,怎么处理

诚实守信表现在,口头上的协定。书面上的协定。君子风格遵守,绝不反悔。反之是小人做法。过去就有,人前一句话,马后一鞭子。说话算数。又曰好男不跟女斗。无论如何,说话做事不要欺了良心。良心坏了是一件可怕的事。过去人讲欺心就是欺天。天指自然规律。会遭报应。一对一谈。问问为什么?只要承认错误。就行。呼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诚实,守信!

大人逼小孩吃东西犯法吗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可是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孩子权利的视角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我们不难看到与之相悖的诸多问题——

问题之一:包办过多,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在人才市场上,一位母亲为女儿的工作已经奔波了好几天。她说:“我和爱人结婚晚,有了孩子后大人能做的事全不让她动手,什么事都不用她管,就希望她能快乐成长。可现在女儿长大了,却变成了懒惰、不自立的人。就连工作也懒得找,整天待在家里,她觉得花我们的钱理所当然。”时下,年轻人不愿工作,闲散在家,经济上则完全依赖父母,被称为“啃老族”。一些大学毕业的孩子也加入到了“啃老”的行列中。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孩子从小被父母“捧着”、“抱着”,养成了不爱劳动、不能独立生活、责任心差的习惯。一旦走向社会,他们往往不能客观地面对困难和问题,没有能力靠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只能重新回到父母的怀抱,继续依靠父母生活。事实上,如果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让孩子自己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孩子在家里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动手做事,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孩子由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问题之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偏颇

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其生存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可是当我们关注孩子生命的质量、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的时候,却也实实在在地感到一些父母对孩子生命的漠视。一些“望子成才”的父母总是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到头来,又会由于体质下降、精力不足而影响学习效能,甚至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究其原因,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在一项全国调查中我们曾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自身职责的首位。比如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习的内容”;有34.6%的家长“陪着孩子做功课”;在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针对这类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事实上,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但由于不懂得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虽然有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暂时现象中尝到过为之付出的“甜头”,但却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留下了缺憾。也有不少孩子对父母们并不内行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地抓学习而束缚孩子手脚的种种做法相当反感,极大地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长们抱怨“受累不讨好”的症结所在。仅此而言,许多人感到“家长难当”也就不足为怪了。

总喜欢强迫别人做事的人,是什么心理

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有别于一般的心理障碍,例如偏执等情况,感觉对方的目的还是以利益为主。

虽然不了解磁化水是什么,但看你的介绍,就算是有生产许可的产品,其销售方式或营销等方面有问题,甚至是非法传销等。

现在没必要考虑对方为什么要强迫你,去做你根本不想做的事,而是弄清楚磁化水的情况。如果磁化水真的有问题,把信息收集全,拿去给父母,讲明白你不想做的原因。

和父母沟通时,不要表现的过分抵触,或是毫无道理的反对、拒绝,因为父母容易先入为主,认为你只是在逆反。

所以要稳定自己的情绪,让父母意识到你的态度很认真,先明确你并不是拒绝这个工作,而是认为不可靠。再把收集的信息拿出来,告诉你父母为什么这个工作不可靠,尽量有条理的说明情况。

如何分辨被迫与自愿

被迫和自愿两者很好分辩界限也比较明确。

首先,谈被迫问题。这个问题每个人都可能涉及到。幼儿由于家长要送他去幼儿园这不是迫于大人的压力吗。学龄孩子上学起早贪黑,学校放学,节假日校外补课那不是迫于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思想压力吗,为了考上985一211重点大学,高考前孩子们起五更睡半夜拼尽全力,这不也是家庭和社会压力以及今后有个好前景的梦想而被迫的吗?

有的人为了生计背乡离井外出打拼这个是迫于生活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有钱人提出什么996工作制有的加班加点无报酬但还得去干活,凡此种种都属于被迫的。

再谈自愿问题。自愿的事在社会上比比皆是,父母为了子女呕心沥血默默付出,子女为父母尽孝乐于奉献,过去国家倡导主人翁精神多少人不计报酬默默无闻地为企业单位作出多少贡献,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各行各业湧现出多少先模人物。革命战争年代多少仁人志士为了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生命。

眼下年轻人为了爱情自愿为对方付出一切这些都属于自觉自愿。

总之,被迫和自愿是每个人的自我感觉,判断标准不一皆由个人掌握,朋友们各有认知。

父母总是用他们的意愿来强迫你做一些你自己不愿做的事情怎么办

年少难违愿,只能顺从干。

父母年纪大,变方哄着玩。

家务纷争事,清官也难断。

人生孝为先,忍让和睦添。

强迫别人做事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做事有条底线:做事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不能损害民族利益不能损人利已。如果这个人强迫别人做事的人,应当是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才能有权强迫别做事,这是其一。第二强迫别做事的人是犯罪分子,他用暴力強善主的人们干他需要的事,如果不做,便以死相協。如遇这钟情形,不要硬抗要我机会脱身,如罪犯是要钱财,给他就是,脱身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机会脱身,一定要向人多的地方跑,显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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