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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哪些方面(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

admin2个月前682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哪些方面和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哪些方面以及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
  2. 国储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3. 安置补偿款归被征地土地承包人还是归村组按全组人员分配
  4. 2019山西土地补偿归属细则
  5. 征地款还没有分配后增加的人能参加分配吗
  6. 农村征地补偿,只有户口没土地,能否分得补偿费
  7. 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农民集体士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意见

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

您好,感谢邀请!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的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计算,一般在10~30倍之间属于合理的。此外,耕地的征地补偿还可以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征地补偿费归谁,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对这三项费用的归属,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农户。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补偿费具体的分配,各地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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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储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承包林地被征用,应当依照林地面积及承包合同约定金额分户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安置补偿款归被征地土地承包人还是归村组按全组人员分配

你好,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19山西土地补偿归属细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征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条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第十二条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条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本办法公布之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征地款还没有分配后增加的人能参加分配吗

无法参加分配。因为征地款已经按照当时的被征地人数和面积计算了分配方案,如果增加了人数,其他被征地人的分配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增加的人无法参加分配。同时,征地后的款项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配,不能随意修改分配方案。

农村征地补偿,只有户口没土地,能否分得补偿费

农村征地补偿,只有户口没土地,能否分得补偿款?

要弄清楚题主提岀的这个问题,必须首先知道农村征地补偿款,都包括哪些补偿?农村征地补偿,大至分为四块补偿项目: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人口安置费;三是青苗费;四是地上附着物。这些款项加在一起,农民统称为征地补偿款。那么,这些补偿款到底怎么分配?下面就和农民朋友唠唠这方面的事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这样就是谁家的地被征用了,人口安置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三项补偿费用,就归谁家所有。剩下的就是“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在征地时,由集体统一结算,不直接分给农户。按照《土地管理法》的原意,是用这个补偿费重新进行造地,弥补被征用的这部分土地的缺失。但这些年来,由于城市开发和国家重点建设发展迅速,农村已经很少有可以开垦的土地,所以这部分钱,各地也都采取分配给农民的做法,分给了农民。

那为什么安置费可以补偿给承包户,而“土地补偿费”要分给全体村民呢?因为承包户的土地被征用以后,生活就失去了保障,为了解决这户农民日后的生活安置,所以要将安置费这部分补偿,直接补偿给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补偿,是用来造地的,土地是全村农民的,没有土地开垦,村里的土地缺失,全村农民都要受到影响。因此这部分钱,就要由全体村民共同分享。

这部分补偿款的分配,无论你是否有承包地,只要你是这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分配权。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村集体要按照政策规定,留足公积金和公益金“两金”的提留,各地都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比例提留,大约是在20%左右。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政策性很强,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中一定要细致,公平,合理,切不可出现偏差。

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农民集体士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意见

河北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政策有: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二、征地补偿规定:

关于本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有哪些方面和征地补偿款归谁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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