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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有效吗怎么解除(有什么赔偿?)

admin1周前438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有效吗怎么解除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有效吗怎么解除以及在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但公司没要求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有什么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吗
  2. 签了五年的聘任合同,还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3.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4. 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5. 公司没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继续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呢?
  6. 在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但公司没要求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有什么赔偿?
  7. 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任意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吗

企业依法享有一定程度的用人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下来的,任何一方都无权随意变动。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变动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其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用人单位除因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以及第40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协商一致,既可以是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事先约定企业有权调动员工工作岗位,也可以临时同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签了五年的聘任合同,还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维权以及如何维权,要分为具体情况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且属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这类情形,比如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如果公司证据确凿,那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公司要想完全合法,还要符合以下几点:

1、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并告知你本人(培训记录)。

2、公司要有严重违纪的有效证据。

二、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这类情形,比如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我们常见的公司辞退员工的方式,大部分通过绩效考核来淘汰。这种情况即便公司证据确凿,也是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工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就是我们说的“N”,另外还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是我们说的“+1”。但要完全符合流程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除了制度本身合法和流程外,公司要有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的证据,比如绩效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合不合法,参照上一条的)

2、证明不胜任岗位后,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那么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判定方式:首先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其次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不合法。

1、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合法,就是该理由在劳动合同法里没有依据。

2、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不合法,就是制度条款是否合法、辞退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有没通知工会)、证据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以上有一条不符合,则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赔偿金是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就是我们说的“2N”

最后,在维权时,还可以看看公司在社保缴纳、加班费等方面有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一并维权。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的名称,那么这样合理吗?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公司主体,如果这家公司的名称和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个不一样的公司也是这家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的。

因为无论是子公司也好,还是分公司也好,都是属于这家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那么也相当于和这家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这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说不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话,那么就不符合规定了。

如果签订合同的这家公司是个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你的用工形式是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的,用工那么也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就是在招聘期间要跟自己的员工讲清楚,是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功的,那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的话,实际上用工合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但是发放工资包括缴纳社保也好,都应当有所在的企业单位了,正常的承担只不过就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公司账户再进行发放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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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公司最近出了一项规定,如果员工自愿离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合法吗,该怎么办?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公司没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继续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呢?

公司没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依然合法存在着。因此,公司继续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没商量!

为什么公司没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需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呢?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一旦依法签约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必然合法存在,并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因此,公司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为员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保费用,就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当然,公司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符合政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情况出现,比如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开除、除名处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时,公司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费用,就是顺理成章的必然选择,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公司是否继续给员工缴纳包括养老保险费用在内的各项社保费用,要视具体情况的发展变化,要遵循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事求是进行妥善处置。与此同时,作为公司的合法员工,必须履行法律赋予的各种职责义务,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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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但公司没要求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有什么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怎样向劳动者赔偿?】

感谢邀请。

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看了一下其他人的答案,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2个月起,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

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你如果在该单位上班已经超过一年应该可以得到二倍工资的赔偿。这部分法律其他回答者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

但是,等你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的时候,你就知道理想和现实和差距有多大了。

为了缩小这个差距,你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搜集你入职时间的证明,比如说用工表。打卡表、考勤表以及工资表。这是你二倍工资赔偿的起算点。

2.二倍赔偿是按你的月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所以证明你的月工资是多少,你必须提供你的工资表。

3.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给你赔偿二倍工资,还会在法庭上,说你不符合用工条件。对你符合用工条件,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也应该准备相应的证据。

毕竟在利益面前,人性有的时候毫无底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希望你维权成功。

#法律小讲堂##我要上头条##劳动法#

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多的,比如一人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或顾问,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人多职等.关键是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若单位给你放大假,虽没有解除合同,却又不给发工资,但又明确限制不准兼职,那么单位这样做则是违法的,不合常理.综上,若在家闲着,不如去工作.但是应对违约或对原单位的不利影响有可能的损失与再工作所获利益进行权衡即可.祝新年快乐,阖家幸福!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未成立的公司所签合同有效吗怎么解除,在公司上班超过一年,但公司没要求我签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有什么赔偿?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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