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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发物品犯法吗(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走厂里物品构成盗窃罪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admin4个月前530

其实不发工资发物品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走厂里物品构成盗窃罪吗有哪些法律依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发工资发物品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公司叫我离职,却不发给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公司叫我离职,却不发给我绩效工资,是否合法?怎么办?这个问题里面其实有两个疑点。

第一个疑点是公司叫我离职。按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是公司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企业单方面说解除就可以解除的,也是必须符合“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才可以解除。

比如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只有两个:

一、员工犯了错误,比如违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等。这种情况可以无偿辞退;

二、员工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岗位,这时候需要有偿辞退。

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必须给员工N+1的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支付N+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1个月就是指代通知金。

解决了离职的问题,我们再来看一下绩效工资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绩效工资,因为在201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已经没有对员工进行随便处罚的权利了。

很多公司设定绩效工资,就是为了实现对员工的有效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也就是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后,通过后还必须向员工公示,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被法律承认。

我不知道你们公司的这个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在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中体现说明或者这一项有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如果都没有,那你与企业有没有签订关于绩效工资的协议?

只有具备书面材料的证明,才可以在法律上被追认。如果光是口头协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这笔钱就很难追得回来,因为绩效工资不属于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

但如果在你的offer,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又或者说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可以查到绩效工资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而这些材料也合法合规,那这笔钱就很有可能追得回来。

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好好和单位HR协商,拿出法律依据去沟通,让企业觉得你是一个懂法的人,这样他们才不敢随便糊弄你。

我是吕姑娘,国家首批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GCDF,专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近二十年,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关注私信我。

公司不开工如何算工资

你好我是小熊,下面由我来回答你这问题,我认为有如下几点:。第一、如果在家办公,工资怎么算?

据释,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也提出,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这也就是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按正常标准的计算,平时怎么算,现在疫情期间在家办公也怎么算。

现在是全国重要的疫情防控期,国家对期间的企业复工和管理都很关心,因此企业要求员工在家办公的,千万别打算盘克扣工资,否则被逮住了估计又要杀一儆百了,谁都不想在这上面“出风头”吧,一定要规规矩矩给员工发放正常的工资。

第二、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标准支付工资。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注意了,春节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或者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工资是按标准来计算的哦,这个相当于带薪休假。如果有企业跟你说企业没有开工,就没有工资,这就是违法的,记得要维权。

第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各地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举个例子,广东省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那么80%就是1680元。也就是说,广东省广州市的企业,如果一直都不安排职工工作,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按标准工资计算,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就开始发放生活费,最低不能低于1680元。

如果有企业说受疫情影响公司停工,告诉你没有上班就不给你发放工资,那是违法的,记得维权。

第四、隔离期照常发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意见明确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这就是说,如果不幸被隔离了,那么隔离期间工资正常照领,而且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有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复工了,但有一些人员还处于被隔离期,因此这个时候工资是正常给你计算的哦,企业不能克扣这部分待遇。

在家办公、在家待业的同志们,不用担心工资问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正常按照劳动合同标准给你计算工资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里,给你发放生活费,像广东省广州市的生活费不得低于1680元,注意这些细节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拿走厂里物品构成盗窃罪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拖欠工资违法,但因为对方违法导致自己做出极端违法行为,还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当对方无现金偿还但有物质条件时,应该以合法途径进行抵押。

公司不按劳动薪酬方案发放年终奖和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不按劳酬方案发月工资或年终奖。劳酬方案为双方合约,公司无权单方面擅改,月工资少发部份属于公司违约欠薪,诉劳动部门解决。关于奖金,如果方案和绩效都有具体的数额量化,清晰明确,少发同样按违约去处理。如果方案笼统模糊,考核依据同样模糊,只能员工与公司自行协商处理。工资或奖金发放在公司违约情况下,宜员工与公司自行协调和平处理为优先,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再诉求劳动部门,同时不放松与公司之间的据理争执。如果公司少发部分数额不大他也有他的理由,不要过于争执。如果少发属于老板毫无理由的恶意剥削,在坚定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宜考虑选择其它就业企业,这家企业今后在你做出较大实绩牵涉较大数额报酬时还会有事,无个人发展前途。谢谢邀答。

用人单位每半个月发一次工资,不缴纳五险一金,合法吗

合法不合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确定。

平常我们大家印象里,工资应当每月发放,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但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我们国家有两类功放是一类叫做全日制用工,一类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这两类人员的区别很多,比如刚才所说的工资结算方式全日制用工需要按月发放工资待遇,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

关于社会保险方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是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但是全日制用工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被大家理解为灵活就业类人员,所以他们的工资标准使用的是小时工资标准,国家在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时候要考虑到职工转换单位、没有社保保障等方面的待遇补偿。全日制用工使用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不一定要书面的。

全日制用工法律禁止建立双同劳动关系,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全日制用工要采取8小时工作制,一周40小时,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

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相应的情形,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全日制用工有相应的加班费待遇,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没有加班费和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领导说靠业绩说话,没有业绩不发工资,底薪都没有,这样算是违法吗

你们领导说靠业绩说话没错,但没有业绩不发工资且底薪都不给,就是大错特错了,更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如果你的领导真敢这样做,那没什么好说的,直接去劳动部门维护权益。

看你的问题,你应该是做业务工作的,所以你必须明白一点,哪怕没有业绩,公司也必须支付你底薪,因为你只要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不能因为没有业绩就一点工资都不给员工,这很不合情理。有的业务工作可能需要三五个月甚至半年多的时间才能产生业绩,那按照你们领导的说法,岂不是三五个月甚至半年多都不发工资了?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因此,哪个领导对你这样说话,他不是有病就是法盲。

还有一点,我不知道公司跟你签合同了没?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应该有工资结构约定的吧,里面肯定有底薪和提成的规定,那么公司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给你支付的,至于你们领导说的没业绩就不发工资甚至连底薪都没有的浑话可以休矣,因为这明显是违法合同约定的。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那工资还是要支付给你的,具体给多少就按照你入职时候谈的价位给就是了,就算公司不认账,那就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给你支付,所以想要一分钱工资都不给你发没门。总之这样的公司,你是不能继续待下去的,早走为妙。

世界上任何荒谬的事情都可能出现的,所以你的事情我完全相信存在。如果你付出了劳动,最终一无所获,工资无着,那么就到劳动部门维权吧,工资是肯定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没有签合同,那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关于不发工资发物品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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