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再婚的妻子一起,继父抚养了妻子的亲生女儿,并帮助她建立了家庭。妻子去世后,继父发现妻子给了自己的女儿一大笔财产。为此,继父和继女围绕着妻子在继女生前给予他的巨额财产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终走向法庭打官司。那么,继父能要求归还他妻子生前给继女的财产吗?金阊区, 苏州市, 江苏省,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
母亲去世前给了她30 万。
现年58岁的X梁是人1995年11月,经朋友介绍,离异单身的X梁与同样离异的X女士登记结婚,重新组建了家庭。当时,12岁的女儿珊也随母亲搬进了的梁潇的家中,与母亲和生活在一起
*梁已经离婚多年,长期的独居生活让他深受其害。组建新家庭后,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和久违的亲情,珍惜妻子万* 梅,视继女凌-Shan为己出,悉心照顾她。虽然经济不富裕,困难重重,但*梁一生还是非常重视的教育。多年来,他和妻子省吃俭用,煞费苦心,尽最大努力保证女儿必要的学习费用,同时保证女儿的衣食无忧,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和谐。*梁也非常注重与女儿的沟通交流,信任尊重女儿,双方建立了深厚的父女感情。为了给女儿的未来提供保障,2003年,经与妻子商量,乔某良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养老保险,每年保险费2 万元。他的妻子万梅,是被保险人,继女凌-Shan是受益人。让*梁夫妇感到欣慰的是,不仅懂事而且勤奋好学,顺利完成了中学和大学学业,成绩优异。大学毕业后,乔小亮在继女帮助凌-Shan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然而,当全家人都在期待美好幸福的未来时,一个坏消息从天而降,打破了家庭的和谐与融洽。
2007年2月,万* 梅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经医生诊断,她得了绝症。得知病情后,万梅除了女儿凌山之外,再也没有放弃。她决定尽快为女儿的未来做一个安排。为此,万* 梅除了留下少量现金用于基本治疗外,还将家中现金分批存入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连同家中原有存款,共计11张存单,金额超过26 万元。
2007年5月10日,万梅感到筋疲力尽。她拉着女儿的手,承认在中国,银行苏州市城中支行租了一个保险箱,并告诉女儿保险箱以后会由她管理和处理。万* 梅说:“妈妈现在最担心你了。在我妈走之前,我真的很想看到你们结婚成家,这样我妈就安心去了。”
2008年5月初的一天,为了满足母亲的愿望,珊和男友在的*梁的照顾下步入婚姻殿堂2008年5月25日,*的再次把女儿珊叫到病床前,给了她一本“赠书”,说要把女儿珊“所有的存款和保险都记在我的名下”。
2008年8月23日,凌的早晨,万* 梅逝世。
继父对金钱的需求不会引起争议。
在处理完妻子的善后事宜后,考虑到妻子的遗产不能影响他与继女,的家庭关系,乔X-梁决定先查看一下家人的资产情况,再与继女就妻子的遗产问题进行协商。然而,令X梁没想到的是,他家里近26元的11笔存款和妻子工资卡上近4元的存款都没了。然而,银行取款记录上留下的出纳员签名都是继女凌-Shan,的,取款时间是在他妻子万梅去世之前
为什么凌-Shan能拿走自己和妻子所有的积蓄?他的妻子和继女很久以前就串通好了吗?不,这不可能!虽然凌-Shan不是她自己的,但在过去的十年里,作为父亲,她把所有的爱都献给了凌-Shan,履行了作为父亲的职责。在妻子生病期间,她也尽一切可能照顾自己。她的妻子和继女不应该对自己如此无情。* *梁决定问一个明确的问题。然而,让*梁无法接受的是告诉*梁,所有的财产都是她母亲给她的,她拒绝归还拿走的钱。至于所说的事实,因为*的已经去世,*的梁无法证实。然而,不管说的是真是假,*梁认为的所作所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注:文中出现的名字均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