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如果租的门面要拆,有赔偿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如果租的门面要拆,有赔偿吗以及我租的门面房要拆迁,有没有补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门面房拆迁租户有什么补偿
- 我租的门面房要拆迁,有没有补偿
- 租的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 租的门面拆迁有补偿标准
- 租的门面房要拆有赔偿吗
-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承租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 租赁期间的门面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门面房拆迁租户有什么补偿
门面房拆迁,租户有一定补偿。
门面房商铺拆迁,租户会有面临损失,房屋拆迁补偿是给房主的,但租户也会有一些适当的赔偿,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装饰装修补偿
租赁合同约定或经过房东同意后,租户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构成添附,实际上增加了房屋价值。经营性用房还可能进行多次的装饰装修,整体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对于这部分损失在房东领取的征收补偿款中一般也有具体表现,租户有权要求获得房东的这部分补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存装饰装修的证据,这关系到自己主张的损失能有多少得到支持。
2、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是《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的补偿范围之一。这部分补偿因为与生产经营的事实存在紧密的联系,所以应当由实际的生产经营者取得。
生产经营也以合法为前提,租户一般需要对房屋用途、营业执照、纳税举证来证明自己有取得补偿的资格。再来需要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停产停业只包含实际损失而不包含没有发生的预期收益。
3、搬家/设备搬运补偿
租赁期届满前征收意味着租户要面临无预先准备的搬迁,伴随有额外的支出。除了寻找新的住所或生产、营业场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居住性用房租户需要搬家,而生产经营性用房租户还面临设施、设备的搬运,有些无法搬运的设备也可能面临毁损,这些都是租户承担的损失。
故租户有权要求获得征收补偿款中的相关部分。值得一提的是,搬家、设备搬运的补偿不同于《征收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搬迁、安置补偿,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租的门面房要拆迁,有没有补偿
如果果你这个是营业中的店铺,门面房拆迁补偿,除土地、房屋以外,补偿以下费用:
1、设备补偿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拓展资料: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
租的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租的门面房被拆应当在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基础上予以赔偿,赔偿替代门面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门面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门面拆迁搬迁费用、门面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等。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租的门面拆迁有补偿标准
一、门面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补偿标准:正规的商务用途的房屋,按商铺补偿。住宅改为非住宅(住改非),有营业执照的,可以高于住宅,但一般不会和商铺一样高。如果是租用的商铺、门面,需要看是否在租赁期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确约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如果没有则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是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的。
拆迁补偿内容一般包括: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机构在拆迁之前应当先与被拆迁户订立拆迁协议,对于租户的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费的补偿,如果是几个人合租的,就应当由租户共同平均分摊,对于被拆迁户的安置补偿,可以选择金钱补偿和安置房补偿,如果是选择安置费补偿的,一般拆迁机构是先补偿三个月的安置费。
租的门面房要拆有赔偿吗
租的店面要拆迁也是有补偿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出租的商铺进行拆迁,承租人是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停产费用的补偿的,如果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房屋拆迁的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承租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承租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可以,得到营业额损失的赔偿。
租的房子开店遇拆迁请问作为承租人可否得到赔偿首先看租赁合同有无相关约定。没有约定的话,作为承租人至少可以获取停产停业损失和建房的成本价补偿。
我租的商铺可以得到赔偿吗你好,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搬出,那肯定是得不到赔偿的。如果没有约定,那要跟房东协商解决。
商铺转卖,承租人怎么得赔偿买卖不破租赁。
如果你承包的商铺在租赁期,新购买商铺的人,无权要求你腾房,必须在租赁结束后,方可由他入驻经营。
如果出租人违约,应依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门面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能得到哪些赔偿租房户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的赔偿不是,现在因为农村这种情况不多,所以至多是参照城市标准
拆迁,可以得到赔偿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因国家征收土地拆房子,是必须补偿的。除非被拆的房屋本身是违法建筑。
至于“赔偿”是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因为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会存在的。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
房屋拆迁了租客可以得到赔偿吗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按照规定你可以享受到拆迁补偿的
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租赁期间的门面遇到拆迁,承租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可以获得以下的五个赔偿:
一、厂房、建筑物价值补偿
如果企业的厂房是自建的,或者部分是自建且不属于违章建筑的,以相关房产部门登记证明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补偿。因为历史原因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以与拆迁方一起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其价值。
二、装修和附属物补偿
对于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由评估机构根据标准评估价值。企业主要注意评估的全面性,以防存在遗漏事项。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企业因征收拆迁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失。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综合考虑企业拆迁前营业规模、业务规模、客户资源以及正在履行的合同预期收益。
虽然各个企业营业额不同,盈亏状况也不同,但是停产停业损失无疑是补偿项目里可操作性最大的一项,企业应该予以高度的重视。
四、机器设备搬迁、折损费用
企业搬迁,不仅仅是换个地方重新营业,还要将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搬迁,在搬迁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折旧等费用,企业也要实现做好评估与预算。
五、员工安置处理
企业进行搬迁,势必会产生一段的停产停业时间,这段时间内员工的安置,以及搬迁后部分员工因为工作距离等因素离职遣散费用,企业搬迁后当地的就业问题等,也应该得到拆迁方的充分考虑和足够重视。
扩展资料: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合同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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