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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湖片区拆迁补偿规定

admin5天前1108

济南市天桥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

为保证北湖片区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5日依法对水园小区39号楼2-402室,产权人为汤金英;水园小区40号楼1单元101室,产权人为济南市拆迁服务公司,现使用人为尹传立;水屯路72号楼1单元201室,产权人为牛宪棋(已故,相关权利人牛余合、牛余荣、牛心红、牛余顺等);富雅花园2号楼1-020储藏室(富雅花园2号楼1-502室的附属设施),产权人为刘延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公布了最新的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照新标准,征收搬迁费由每平方米22元涨到30元;过渡期限内发放的临时安置费也由22元/平方米/月,涨至30元。

新标准明确,此次调整的是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标准,长清区、章丘区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调整主要涉及三方面: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逾期临时安置费。

一、房屋搬迁费

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企业单位对房屋搬迁费标准有异议的,可由征收双方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逾期临时安置费

逾期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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