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该符合的情形包括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等。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没有有效期的。
一、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该符合哪些情形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
1.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2.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多少年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确定
找法网提醒,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