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放弃继承财产,损害了我的利益。难道我不能从她那里挽回一些损失吗?”最近曹军和住在江家院的曾丽离婚了,但是曹军一直缠着前妻,因为前妻在离婚前私下放弃了继承父亲的财产。曹军认为这种遗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前妻赔偿15万元。曹军说老丈人几年前去世了,在鼓楼里留下了一个小房子。他从未继承过分割,仍然靠他的老丈人生活。去年年底,因为长期不合,他和曾李准备离婚,约定过几天办理手续。
但这几天,曾丽去公证处公证,放弃了继承那里的房产。“我知道她是来看着我的,因为如果她不做公证,这栋房子应该在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离婚的时候也可以参加分割。她一定是用这个本事对付我的!”曹军说道。
曹军觉得自己平白受了损失,应该挽回。曹军多次要求曾黎赔偿,曾黎根本不理他,双方多次发生冲突。“这房子属于我父亲。我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他想取笑它。他不想要更多的钱!”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曾丽,她对前夫的行为非常生气。
“曾经——李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她的权利。虽然这样会影响你离婚时得到多少财产,但你还是不能阻挠她的行为!”工作人员劝曹军,经过半个多小时耐心的劝说,曹军终于同意接受现在的现实,再也没有问过曾黎。
[法律分析]
妻子是否继承财产不受丈夫限制。
曾丽分得的遗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曾丽必须同意接受遗产。他们有权独立决定是否接受或放弃他们的遗产,这种处置权不受身为丈夫的曹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