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破产重组原合同有效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公司破产重组了能补以前的劳动合同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公司破产重组了能补以前的劳动合同吗
- 轧一破产重整
- 公司进行重组原公司要吊销吗
- 破产重整期间员工离职有补偿金吗
- 对于正在破产重整阶段的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吗
- 企业重组在两年后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银行财务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公司破产重组了能补以前的劳动合同吗
据我所知,公司破产重组,如果,重新组建的公司,
以后还凭用你,必须和新组建的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因为你所在的公司,已经破产倒闭,
你在破产公司的合同,相应的也失去法律效力,
因为公司破产,就等于不存在了,
重组,也可叫做另开了一家公司。
轧一破产重整
轧一是一家中国大型钢铁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和破产危机。重整是指在企业资金、债务、人员和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改革,以使企业能够重新恢复正常运营。
轧一破产重整的目的是通过整顿以及注入新的资金和资源,重建企业的信誉和稳定经营,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重整需要企业管理层、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
公司进行重组原公司要吊销吗
公司进行重组原公司是否要注销要根据情况来定。如果公司重组只是资产和股东变更,而公司的业务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外还是以原公司名义进行操作,就不需要注销。
而如果公司重组后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不再进行运作,那么就可以把原公司注销了。
破产重整期间员工离职有补偿金吗
有
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如果因此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会有补偿。员工在企业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半个月的工
对于正在破产重整阶段的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吗
重整期间中止一切强制措施,重整其实是给企业第二次机会,如果被批准,企业可以正常地经营,而且重整属于破产过程中的制度,破产宣告前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企业重组在两年后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企业重组在两年后不能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用人单位重组后,应当由重组后的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重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
银行财务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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