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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谁名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案件(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

admin1周前89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谁名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案件这个问题,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山林土地纠纷归什么部门管
  2. 土地纠纷当地法院不受理怎麽办
  3. 私自圈占集体土地是什么行为,适用什么法律
  4.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5. 土地被他人侵占该找那个部门处理
  6. 民间借钱还不起,被起诉,名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强制拍卖吗?
  7. 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

山林土地纠纷归什么部门管

山林土地纠纷,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当地法院不受理怎麽办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二十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私自圈占集体土地是什么行为,适用什么法律

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建房需要拆除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具体依据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私自侵占集体土地该怎么办?怎样处理?

所谓私自侵占集体土地,就是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归自己所用。在农村能够被侵占的土地,多数都是一些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的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要使用这部分土地,都应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开发利用。私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都应当得到纠正。

对农村的这些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件好事,利用闲置的土地创造经济收益,应当给鼓励。但不可以私自开发,一定要履行承包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开发利用。开发这样的土地,虽然算不上侵占,但必须取得村委会的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履行承包义务,强行占有就改变了这种使用性质,如果强行占有,其他农民意见过大,最终走上司法程序,就会惹来更大的麻烦。

农村闲置的土地,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如果不经允许或者依法审批,搞永久性建筑,就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农村那些闲置的土地,应当鼓励农民合理利用,这部分土地,也是农民得天独厚的一部分财富,盘活废弃的土地,让有能力开发的农民合理使用,不仅可以增加这部分农民收入,集体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用,还可以带动其他农民。对于那些不履行承包合同的强占行为,村委会可以请求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依法起诉到地方人民法院,追回土地,索取占有土地的承包费用。

土地被他人侵占该找那个部门处理

你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应情况,其对你这种情况予以处理。如果你对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资料:

1、《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你家这种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形式。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有所有的权能,和处分的权能。你们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你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变更时,村委并没有提前征得你们的意见,也没有办理相关合法的手续。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并且你说村委是把土地给卖了?!你是否知道卖作何用?因为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民间借钱还不起,被起诉,名下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强制拍卖吗?

1.可以通过对集体土地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使用权价格,即借款人借钱不还,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待法院文书生效后,作为原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的收益,但需要通过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进行价格折现,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价格折现。

2.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关于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术语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对应于不同用途和权能特征,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使用权价格;无特殊说明时,均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的权利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方式可区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宅基地使用权价格、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按照权能特征可区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土地使用权价格等。宅基地在用途和权能方面均具有特定约束条件,其地价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形成。本指引所称宅基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仅适用于作为宅基地使用条件前提下。如果因为借钱不还而被强制执行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是可以通过价格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使用权价格及附属物的收益,并通过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进行价格折现。

3.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

一、民法典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因集体土地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农村经济集体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交付集体土地的,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集体土地。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对不动产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土地纠纷的分类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四类:

(1)土地确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纠纷。

(2)土地侵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对他人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引发的争议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同成员(承包户)之间,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村承包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各类纠纷。

(4)土地行政争议。此类纠纷是指因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集体土地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以谁名义起诉集体土地争议案件和2021民法典集体土地使用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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