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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因心中害怕而中止犯罪是犯罪中止吗)

admin1周前844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犯罪中止如何认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犯罪中止如何认定的知识,包括因心中害怕而中止犯罪是犯罪中止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因心中害怕而中止犯罪是犯罪中止吗
  2. 中止侦查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3. 治安案件中止调查是多少条

因心中害怕而中止犯罪是犯罪中止吗

要区别你是在犯罪的那个阶段中止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之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来有条件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直到发生他所希望的犯罪结果;但是他却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了犯罪活动。

3.必须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止侦查和终止侦查的区别

中止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行为能力的

PS: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未“中止侦查”的相关表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规定,检察长可以决定中止侦查,待中止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恢复侦查。

侦查终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手续完备

4.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PS: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治安案件中止调查是多少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关于犯罪中止如何认定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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