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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捡到枪犯法吗(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车辆要没收吗)

admin1周前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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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为国家作战怎么算

算违法的,不管以任何理由偷越边境都是违法的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车辆要没收吗

1.是的,因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车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可以被没收。2.此外,对于一些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因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车辆更需要被没收。3.车辆没收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公众安全的保护,因此应该坚决执行没收制度。

云南边境管理条例2020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管理,保持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界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进出边境地区管理以及保障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边境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严守国界、维护稳定、服务开放、促进发展、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及边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

外事部门负责国界标志及边界设施的勘查、维护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边界联检。

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负责边境地区社会治安、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以及进出边境地区的边防检查;结合任务管理界河治安,开展界河水上巡逻;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边境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边防委员会应当建立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军警民联防、重大情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合作等制度。

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并加强与驻地解放军边防部队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及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有关协议、协定,开展国际执法合作。

第二章国界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国界线的清晰稳定,保持界碑(桩)以及其他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的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外事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国界标志的恢复、修理或者重建,应当由外事部门按照我国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安边防部门应当提供协助。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毁、涂改、刻划界碑(桩);

(二)破坏有国界辅助标志物、方位物或者界河护岸作用的树木、植被和相关设施;

(三)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有可能影响界河稳定的;

(四)在界河进行炸鱼、毒鱼、淘金、采沙、超标排污,或者在界河中的沙洲、岛屿上砍伐树木、挖沙取石;

(五)私自开通或者扩建边境通道、便道,在界河上私开渡口、私设码头;

(六)在与邻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禁止范

翻越边境铁丝网怎么处罚

翻越边境铁丝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通常会被处以以下惩罚:1.行政处罚:翻越边境铁丝网属于违反边境管理规定,会被边境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拘留等。2.刑事处罚:如果翻越边境铁丝网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追究,比如拘留或者刑罚。3.处理遣返:边境管理机构会将翻越边境铁丝网的人员进行遣返处理,不得再进入边境地区。综上所述,翻越边境铁丝网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会面临各种不利后果,因此切不可尝试类似行为。

边境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五条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第三章《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九条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第十二条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第四章《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第十六条《边境通行证》的签发应当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第十七条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八条《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九条《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第二十条《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证件存根、缴销的旧证件及《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的保存期为两年,销毁时应登记造册。

第五章《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二十一条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效证件,经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查验后,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公安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

(一)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二)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三)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四)《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五)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边防公安检查站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验证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件收费收据。证件收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边境通行证》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并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偷越国边境行政处罚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因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或者判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有权申请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并且最终法院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认真思考,并对违法行为负责任。

乱走到边境被扣了算犯罪吗

答案是不会的。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或者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日常生活中一不小心越界,不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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