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工伤保险是什么制度的保障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两个保障指的是什么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伤保险是什么制度的保障和两个保障指的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为什么
- 保险法,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 什么是工伤保险企业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吗
- 企业已经有工伤保险了,还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吗为什么
- 社会保障由什么组成
- 两个保障指的是什么
- 二次工伤保险是怎么回事
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为什么
谢邀!
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因为险种不同其保险功能也不一样,可以同时参加两个险种,起到互补的作用。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者不可抗拒的因素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金额,投保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份,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性疾病后,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生活保障,如果劳动者不幸在工作中意外死亡,工伤保险基金则按规定给予该职工的供养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如下:
1、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性保险,不具有强制性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据投保时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予劳动者购买或者选择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工伤保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由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缴费比例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单位所属行业的基准费率进行缴纳。工伤保险的待遇根据职工本人的工伤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或者给予其供养人的一定经济及生活补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商业意外险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不同的保险额度其保费不相同;投保额度由双方约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投保人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额。
总结:工伤保险是按受害职工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于保障工伤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及基本生活等费用;属于工亡的职工其供养亲属可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及生活补助。而人身意外伤险如果投保金额过低,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由于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有限,不足以保证投保人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及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因此,人身意外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有了工伤保险并不影响侵权索赔,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作为辅助保障的作用。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分享!欢迎关注后私信提问
保险法,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有哪些
社会保险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功能。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什么是工伤保险企业必须强制为员工缴纳吗
好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工伤保险和社保的关系啊,我来解释一下。
我们上班交的社保里面包含了五种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养老保险是单位交大部分,个人交少部分,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扣了,到了退休年龄就能领钱。医疗就是生病可以报销的那种,社保卡里面也会有余额可以刷卡。生育就是生孩子的时候可以用的。失业就是失业的时候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工伤保险就是交钱了以后,如果发生工伤,就由社保基金进行赔付,但是如果很严重的工伤,单位也需要赔付一部分。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以后所有的赔偿都要由单位来承担,经营不好的单位也许会无力赔偿。
五险是必须缴纳,一金看地区规定,有些地方强制有些地方不强制。
企业已经有工伤保险了,还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吗为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始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两大险种的初步探索发展,二者共同搭建起国内最初的安全生产保险保障体系。发展至今,国内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已建立起包括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险种在内的安全生产险种体系;发挥着社会保险统筹与商业保险补充的重要保险保障作用。
1.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商业险种。在工伤保险制度推广应用前,建工意外险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障领域承担着重要的保险保障任务,1998年的《建筑法》曾正式将其规定为强制性投保险种。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最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
安责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动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集合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优势特点,一方面其保障作用更加全面显著,如安责险覆盖建设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服务,以及其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另一方面安责险能够代替建企或实际承建人负责相应补偿赔偿,发挥分散用人风险作用。
从建工意外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再到目前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产品日益丰富,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但同时也越发考验着投保人对于不同险种的认知了解。实务中,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关专业保险知识,难以区别不同险种的保障特点,经常出现保险竞合与重复投保情形,导致不必要的法务纠纷。
一、不同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分析
不同安全生产险种间的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情形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
从性质上来说,工伤保险属于带有福利性质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工伤保险的特点包括:不具有商业属性,不涉及盈利性目的,其保障作用虽然包括“保障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工伤保险基金并非任何有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工伤保险保障属于基础性的社会保险保障,保障范围与保险效果都并不全面,由此才出现了商业保险补充。因此,工伤保险与各商业险种之间并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是一种不可代替、相互补充的关系。
2.建工意外险与安全责任险
在国内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中,建工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则属于财险项下的责任险业务,因此这里主要分析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的竞合重复问题。
依据《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从保险标的来看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身体(伤残、伤亡保险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企业雇主)应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两者保险标的不同。
从保险性质来看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同属商业安全生产险种,但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主要保障作用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建工意外险虽然在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发展初期也发挥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包括法务判例中也认可其分担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的作用,但随着雇主责任险、安责险的出现,专业的安全责任险取代了其前述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建工意外险,更多被认为是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性待遇。
因此,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安责险之间不存在重复保险情形。
3.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
雇主责任险是国内安全生产保险领域诞生较早的责任险种,安责险是近年来在其基础上优化发展的全新责任险种,两者在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障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竞合与重复,如上文提及的保险标的,雇主责任险与安责险的保险标的同为企业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事故赔偿责任。
因此,一旦企业同时投保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可能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在这种情形下,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同一安全生产险种的重复保险情形
用人单位通过多个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安全生产险种,一旦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将构成重复保险情形。如上文所述,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当然也有例外,作为各类商业安全生产保险中唯一的人身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并不构成重复保险,保险受益人可以同时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建工意外险,主要针对建筑人员因意外风险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导致的相应“医疗费用补偿”或“伤残死亡赔偿金给付”,以商业保险形式为建筑人员提供意外风险保障。从这里来看,建工意外险同时具有补偿型保险特点与给付型保险特点。
1.对于医疗费用补偿
补偿型保险赔偿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也不能超出本身的损失费用。因此,实务中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2.对于伤残死亡赔偿
建工意外险保障项下的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属于人身保险业务范畴,具有给付型特点,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建工意外险的投保即便出现重复保险情形,保险受益人也可获得多份保险合同的累积赔付。
社会保障由什么组成
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两个保障指的是什么
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三条保障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二次工伤保险是怎么回事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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