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宅基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宅基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以及农村自建房强制执行难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被执行人可以宅基地确权吗
- 法拍房宅基地外地人可以拍吗
- 宅基地和房强制执行查封能住吗?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怎么确定是被强制执行人的
-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 农村自建房强制执行难吗
被执行人可以宅基地确权吗
农村户口,土地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农民自用的宅基地,也不可用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可以用来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住房,那是属于个人生活必须品,同样不能用于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有购买的土地或商品房,则可以作为财产强制执行
法拍房宅基地外地人可以拍吗
法院强制执行的,并实行依法拍卖的农村宅基地,外地人,是不能报名参与竞标的。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必须属于本村村民,符合建房用地使用条件的,才能依法参与竞标的。所以,本村以外的人,都是不能参与竞标拍卖的。
宅基地和房强制执行查封能住吗?
对于农村房屋可以有条件的进行执行。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应当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准许。如果转让农民仅有的住房,其宅基地使用权势必会一同转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将其住房予以强制转让,则有可能使农民永久的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导致基本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扩展资料:执行农村房屋应注意的问题1、农村房屋的变价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城边村现象相继出现,发展环境和区位优势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农村房屋价格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应综合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农村房屋进行评估变价,最大限度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农村房屋的竞买主体问题。现实执行过程中如何对农村房屋进行变现,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具体到执行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首选途径应该是拍卖,但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因为毕竟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其使用权也只能为本经济组织农民所有),又使得它与其他财产的拍卖产生了很大的不同。故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若要对房产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或是以物抵债,对于购买或接受农村住房者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包括城镇居民无权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为防止城镇居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大量购买该农村的住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购买住房的同时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使用了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大量地流失,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情况的出现,在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也就是说应当限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从一起案例谈农村房屋的可执行性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怎么确定是被强制执行人的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原则上不强制执行,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涉及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动产可以列为强制执行抵债罚没,宅基地原来上只能本村社同户籍的农村居民户经过上级批准可以转让使用权和产权!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套农村宅基地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被执行人在农村唯一的房子价值20万块钱,而且有人愿意接手。而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是65平米(价值13万元),那只要申请执行的人为被执行人提供65平米的住房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子。
或者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被执行人房子一年可以获得的租金是1.5万元,那只有申请执行的人一次性支付7.5万到12万之间(5~8年的租金),那就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子。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唯一房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农村房产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所以想要在市场上正常拍卖难度比较大的,一般都没有人愿意接手。就算有人接手,但未必也能执行落地,因为农村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低,拍卖的价值要远远低于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或者对应的市场租金。所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除非价值比较大,否则一般都很难执行到位。
农村自建房强制执行难吗
农村自建房強制执行难度很大,因为国家政策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再者城镇户口的不允许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中流转买卖,所以农村房屋不值钱,一般经法院強制执行拍卖房屋也是无人来买,所以強制执行就很难。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和农村自建房强制执行难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