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呢(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和地址)

admin1周前416

宅基地可以加使用人的名字,但加名字的人必须也是该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建造房屋、相邻权、使用权、处分权等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为必须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义务。

一、

农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使用人的名字。农村宅基地加名必须是农村户口,且需得到原来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然后经过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或土地局的逐层审核,最后原使用者和加名者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找法网提醒: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二、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宅基地上的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行使权利。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为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三、

宅基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8dfd9ba34382281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