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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规定是(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怎样才是有效合法的)

admin2周前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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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规定
  2. 法律文书送达生效有关规定
  3.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怎样才是有效合法的
  4. 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规定
  5.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6. 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
  7. 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规定

法院法律文书送达规定

法律主观:

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文书送达生效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有效合法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怎样才是有效合法的

法律文书有效合法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必须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证。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方式简便易行,但是,这种送达方式应当是在上述几种送达方式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能采用的。目前有些地方的法院比较普遍采用这一送达方式,在其采取邮寄送达不成时才改为直接送达。这种做法,是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的。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是在受送达人身份特殊的情况下适用的,具体包括: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公告送达有如下要求: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2、公告的法定期限是60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公告的方式。可以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4、公告的内容。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情况附卷备查。

以上就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方式送达都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和送达

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

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扩展资料:

案例:

为解决送达难问题,成都锦江法院大力推进司法事务网格化管理,实现法律文书网格化送达,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

司法事务网格化管理,是指网格管理员接受基层自治组织指派,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网格内民事纠纷、及时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动态及财产信息等网格内司法事务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

作为司法事务网格化管理的前期重点工作,2017年锦江法院借力“区-街道办-社区-网格”的四级网格管理体系,采取多项措施在锦江区开展法律文书网格化派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锦江法院推进诉讼事务管理新模式实现法律文书网格化送

民事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

民事判决书的送达时间: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则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规定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八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邮寄送达,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邮寄送达的相关条例规定当出现直接送达确实有困难的情形,就要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规定了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扩展资料:

案例:

柳江区法院首次使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近日,柳江法院正式启用网络公告送达,在新浪·司法频道发布了第一则网络公告。

此次网络公告送达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因被告下落不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应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送达平台”进行公告送达。

据悉,法院传统的公告送达方式一般采用报纸公告,在信息网络媒体刊登网络公告已成为一种公告送达方式。柳江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送达工作机制,制定了《民事送达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网络公告发布,对网络公告的适用范围、网络公告平台、审批流程进行规范,特别是严格了网络公告发布的审批流程,在便利的同时避免滥用。

在“送达难”情况普遍存在的当下,此举有诸多益处。一是大大缩短公告周期、提升送达时效,增加诉讼效率,实现高效司法;二是当事人无需缴纳公告费,为当事人减轻诉讼负担,节约诉讼成本;三是相较于传统登报公告送达方式,网络公告送达面更广,利于当事人查询、知悉,实现利于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柳江区法院首次使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送达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规定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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