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程索赔报告和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程索赔报告以及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什么是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举例说明
1、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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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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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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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2、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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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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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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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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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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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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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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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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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4、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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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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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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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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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5、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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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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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6、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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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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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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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7、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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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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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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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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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开工日期推迟应该怎么给建设单位打报告
你这个情况是应甲方原因造成的,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
首先和甲方进行协商,如果甲方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那么你就可以向甲方进行索赔。如果甲方愿意将工期推迟,那再和甲方在合同上附加条款约定。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谢邀!看了本题及附题描述。你说没有转正合,我可以告诉你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有试用期,试用期满并不需要另签转正合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是仍然有效的(你说丢了合同,可单位仍有此合同,打官司对你不利!)。你试用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想辞职就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若你不辞而别单位可以你无故旷工将你除名,开除是因你有过错,单位可以不补偿。但应结清你已上班期间的工资及社保。单位有时考虑开除难听,有时会劝你辞职,这都很正常。你若不同意主动辞职,就可要单位发出除名你的红头文件,你可持此文件去社保失业保险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前提是单位给你交了失业保险),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及接受就业培训。
现在的拆迁赔偿怎么样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指导,各省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关政策为辅助推进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就南京市江宁区的拆迁安置政策,个人觉得还是很不错的,每个项目签约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说明老百姓还是很认可拆迁补偿政策的!
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的两个关键因素:
1、拆迁范围内的农村户口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这关系到家庭人口认定结合“人转户”可以享受多少面积的房屋安置。
2、房屋的面积,包括房屋结构是砖木或者砖混的面积丈量,拿满人口认定面积需要自身房屋面积的支撑。
这两大因素决定你可以拿多少面积房屋,享受多少补偿款。下面我就通过才结束的一个项目相关案例说明除了拿房以外,还可以享受哪些补偿:
1、房屋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和购房补偿款(安置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2、搬家奖励。家庭人口认定的面积*补偿标准(50元每平方)。
3、过渡费。认定面积*补偿标准(8/9/10元三档,根据区域划分)*36个月,每月不足2000元补足2000元。
4、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补偿标准(410元每平方),一户不足50000元补足50000元。
5、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报告为准,装修大致以认定面积*500元每平方计算。
6、青苗费及其他奖励。
结合案例:家庭房屋面积越大,人口认定面积拿满,享受的拆迁安置补偿也越多。
300多万工程款怎么收回来
面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很多施工企业要么无所适从,要么寄希望于发包人的良心发现,要么害怕与发包人撕破脸面,一拖再拖最终导致失去要回工程款的期限,或者发包人破产,工程款成为死账。
对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原因,要么是发包人确实资金紧张,要么是发包人恶意拖欠,要么是发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而发包人为了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一般会采取以下手段,一是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不接收各种《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索赔单》等各种单证;二是在应该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支付;三是在工程完工后找各种各样拖延验收工程;四是在工程结算时拒绝接收结算书、拒绝结算,或者拖延进行结算;五是在工程结算时向承包人主张大额的违约金,以抵消剩余工程款;六是在结算价确定的情况下,要求承包人就结算价进行一定的让步,否则拒绝在结算定案表上签字;七是以审计为由拖延进行最终的结算,一审好几年;八是结算定案表签订后,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承包人予以宽限,每年向承包人零星支付一些工程款,以安抚承包人,防止承包人进行起诉;九是发包人如果是项目公司,则在房屋出售完毕后进行注销,让承包人起诉无门;十是发包人在拖欠外债较多时,申请公司破产,让承包人彻底绝望。
面对发包人的种种行为,承包人如果无法鉴别,过于单纯,那么将会被发包人玩弄于股掌之中,最终将会被玩死、拖死或者偏死。对于承包人来说,一定要学会鉴别上述发包人的行为,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要学习相应的应对办法,学会见招拆招。
面对这样的情况,给承包人提供以下建议:
一、树立证据意识。承包人进入一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都是要靠一些关系进入,这种关系思维在承包人心中是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在承揽工程的过程中,这种思维有用甚至是非常有用,但是如果在工程施工中仍然采用关系思维,拉不下面子,那么承包人一定会死的很惨。随着法治进步,对于财政资金项目,没有证据,领导不敢拍板不敢签字,口头的补偿在施工中承诺的很好,但一旦结算就不会有人承认;对于私人项目,发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更换频繁,等到结算时没有证据证明,谁愿意多花钱?所以承包人一定要提高项目部人员的施工管理水平,不能只注重技术而忽略商务,重视资料员和造价员的作用,将施工资料做好、做全,这样在结算时才不会困难,一旦涉及诉讼也才有证据支撑。
二是应树立工期意识。很多施工企业过分注重埋头干活,但是忽视工期,不注重施工组织计划,当面对变更、签证时忽视工期,面对因发包人原因停工时,没有《停工报告》《索赔单》等单证,只是口头进行约定。承包人应该树立工期意识,因为工期每拉长一天,损失的都是承包人的纯利润,一天一天的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临时设施费等都将是巨额支出,随着工期的拖延,承包人的利润将会被工期一点一点吃掉。更可怕的是,如果承包人没有在施工中做好施工资料,证明工程延期的原因在于发包人,那么不排除发包人反咬一口,要求承包人向其支付巨额的工程工期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将十分被动,甚至工程成本也会被吃掉。
三是树立法律意识。当面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及时搜集和保全相应的施工资料,特别是工程验收和各种单证,并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担保;要么及时采取停工措施,并及时制作和保存相应的施工资料。如果拖延支付工程结算款,要么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者及时提起诉讼,不要拖延,因为拖延几年后最终很可能还要走诉讼程序,长痛不如短痛。需要承包人注意的是,对于工程诉讼,一定要聘用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否则聘用不是专业的建筑律师,虽然可能节省了律师费,但却解决不了问题,可能给自己造成二次损失。非专业律师听不懂建筑术语,看不懂图纸、施工资料、预算书、结算书,弄不清争议所在,说不清其中道理,又怎能说服鉴定人和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诉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与仲裁有很多技巧,没有经验的非专业律师一般都不掌握或科学运用。一是如何把握起诉或申请时间;二是要琢磨告什么单位(什么人);三是如何主张权利(整体主张还是分项主张);四是如何提交证据(大量的施工资料需要筛选提交);五是如何申请鉴定、鉴定什么事项;六是如何向法庭(仲裁庭)陈述鉴定意见;七是如何将专业的工程术语和问题转化为法律术语或社会俗语,让法官和仲裁员听懂听明白。以上这些都不是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也不是非专业律师能够做到的,在工程技术人员和法官、仲裁员之间,必须要有一个专业律师作为桥梁(转换器、翻译机)才行。
最后,建筑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革的时期,谁能把握住这样一个时机,提高工程管理能力,谁就将脱颖而出,希望承包人都能把握时机,让工程款拖欠难题一去不复返!
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
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的。一般来说,工程的索赔程序有以下五步: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关于工程索赔报告,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