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刑事上诉能否撤回,刑事案件上诉会取消量刑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刑事案件上诉会取消量刑吗
- 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 刑事案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公诉方能撤诉吗
- 上诉改判和撤销的区别
- 一般的刑事案件上诉能改判吗
- 一审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在上诉期如何撤消取
- 二审撤销一审,发回重审,检察院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上诉会取消量刑吗
答:刑事案件上诉不会取消量刑。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如果对一审判决定罪量刑以及审判程序有异议,均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法。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不会取消量刑。
刑事案件上诉后允许撤回吗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刑事案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公诉方能撤诉吗
刑事案件上诉后中院发回重审,公诉方是可以撤回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但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理由,并做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还是可以重新提起公诉的。
上诉改判和撤销的区别
1、原因不同:认为原来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实体性错误或程序性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时,发回重审;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时,依法改判;
2、难度不同:发回重审相对而言对被告难度大。
3、结果不同:直接改判,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发回原重审,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重新组成合议庭,适用
一般的刑事案件上诉能改判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明确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这里的“不加刑”,不单单是指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而且也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同时,也不能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7条,258条中,也有关上诉不加刑执行时各种情形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形。
第一种:被告人上诉同时存在抗诉和自诉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在被告一方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首先检察院抗诉目的有两种,一是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轻,为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有必要家中处罚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时即使被告人不上诉,也一样存在加重刑罚的可能性。二是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法院所判刑罚过重,为减轻被告人的刑罚而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种:检察院没有抗诉或者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或指定再审的,在重审的一审中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法律依据如下: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二审在对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所以对于第二种情况,就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具备二种选择,可以改判,可以发回。改判肯定不能加重刑罚,而发回重审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一审判决的肯定,即和一审判决相同;一种是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否定或全盘否定,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上面的情况,为了防止滥用发回重审的权利,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2014〕26号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中,也明确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只要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发回重审案件加重被告人刑罚需要同时满足“有新的犯罪事实”和“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两个条件。
那么对于量刑畸轻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但实践中应慎重把握,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启动再审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审,还是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都必须以原判“确有错误”为条件。
一审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在上诉期如何撤消取
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在上诉期内若有重大立功,并且已经上诉的,二审可以判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是否判决免除处罚,还需要由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判决。
《刑法》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审撤销一审,发回重审,检察院可以撤诉吗
法院审理认为无罪的,多不做无罪判决,而是动员检察院撤诉。检察院撤诉后,案件终结,你存在不是犯罪嫌疑人了。你被错误关押了两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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