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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204条 (刑事诉讼201条)

admin3个月前394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进行羁押前,公安机关需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如第201条所述,经过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因涉嫌犯罪被逮捕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这体现了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取得逮捕证,并在逮捕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程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滥用逮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对于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申请,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执行。这一程序确保了羁押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权利受到保护。只有在取得逮捕证和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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