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福建省计生委(福建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admin7天前76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福建省计生委,以及福建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2021年福建准生证怎么办理
  2. 福州海西细胞怎么样
  3. 福建生完孩子能补办准生证吗
  4. 福建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5. 福建事业单位独生子女是否有补贴
  6. 福建计生办最新政策三胎
  7. 福建省独生子女认定条件

2021年福建准生证怎么办理

一、福建省准生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准生证办理时间:

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地点:

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3、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5、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6、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7、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准生证办理要求是什么?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准备好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需要女方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

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需要女方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存档证明和结婚证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申请表、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那页共两页,复印在一张纸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需要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存档证明、结婚证原件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男方婚育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

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准生证的办理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主要还是因为从来没有办理过这些流程。一般情况下,准生证是需要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准备好身份方面的材料,然后到当地的计生部门来办理。

福州海西细胞怎么样

挺好的。在一次母婴的会议接触了海西细胞,他们是我们福建省发改委跟卫计委唯一批准的干细胞库,工作人员很认真负责,我本来就很想存的,后来知道还有赠送孩子二十二年的保险就直接存了,平均一年一千多块也还好

福建生完孩子能补办准生证吗

可以的,如果生孩子前没有及时办理好准生证,则需要在生完小孩后补办准生证。补办准生证的步骤如下: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福建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根据福建省计生办条例,福建省只有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年满60周岁才能凭独生子女证,向所在社区申请每年1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

还有一种就是国企下岗分流的职工。也可以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件,和独生子女证,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事业单位独生子女是否有补贴

福建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领证后,由单位凭证,每月随工资发放5元独子补贴,直到16周岁终止。退休后,根据原计生办文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退休的人员,发放每年1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显然不在其中。

福建计生办最新政策三胎

可以的,国家鼓励生第三胎!

福建省独生子女认定条件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县或者婚嫁并常住本县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3、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以上申请条件子女出生时间必须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

受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办理流程:

1、向女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或村(居)委会领取《审批表》(一式四份)。

2、将填写好的《审批表》送男方和女方的所属单位或家庭所属村(居)委会签注意见。

3、当事人或委托村(居)委计生管理员将《审批表》和应提交的材料,送女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核实。

4、乡(镇)计生办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属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对群众无异议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9843591bfc37fea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