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少天,以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监视居住后多久不判就安全了
- 看守所37天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还能再续六个月吗
- 监视居住和留置是一个概念吗
-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否变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多久结案
-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监视居住后多久不判就安全了
1.没有固定的时间可以确定监视居住后多久不判就安全。这取决于案情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程度、被监视居住人的态度和合作程度等多种因素。
2.监视居住是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限制措施,是为了防止其逃之夭夭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遵守规定,如无故外出、与他人联系等都会被视为违规,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3.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如如实供述所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等,同时与律师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展情况。
4.在等待案件审理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适当采取自我教育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方式,如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等,以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案件判决结果。
5.如果案件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被侦破或审理完毕,被监视居住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但需要证明自己已没有逃跑或干扰案件的行为。解除监视居住后,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报告行踪等,直到案件有了判决结果为止。
看守所37天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37天监视居住意味着案子仍然没有结束。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反正就是你不能离开居住的地方。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还能再续六个月吗
您好
监视居住6个月到期了,一般不可以延期。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和留置是一个概念吗
可以肯定的回答:监视居住和留置解除不是一个概念。这是因为:
(1)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为了保障对留置对象进行检查审查的强制措施,留置措施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留置看护。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何区别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能否变监视居住
感谢邀请!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动。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能会有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以在专门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强制措施的变更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案件尚未办结,则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经过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强制措施了。反过来,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期限经过,便很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多久结案
监视居住一般多长时间会结束
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则采取继续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的,会指定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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