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分别为起诉阶段、答辩阶段以及开庭审理阶段。
一、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单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
离婚诉讼程序的三个阶段: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三、离婚诉讼期限
离婚诉讼期限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醒,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