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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无期徒刑和直接死刑有什么区别
- “无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你怎么看
-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无期刑犯”老到不能动,监狱会给他们养老吗
- 刑法中的合目指什么
- 请问一个60岁的人无期徒刑多久能减刑到10年
无期徒刑和直接死刑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彻底清帐了马上进入下一环节,另一个是正在还帐拖拖拉拉不愿意还清
“无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你怎么看
看似死刑痛苦些吧,恐聚,后悔,是难以承受的,无期徒刑还可以享受生命。人还是有贪生的欲忘,所以死刑比无期痛昔
死刑犯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可以申请在狱中怀孕受孕生育吗
死刑犯是有享受生育权的权利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应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女性死刑犯不享受生育权,因为,生育权和死型相冲突。虽我严重的罪行使罪犯可能失去生命,法律对于重刑犯往往采取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处理,但是,法律并未剥夺他的生育权,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剥夺任何人的生育权利,所以这个无所谓他是否有生育权,因为他的生育权从来就没有被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的享有期间是自其出生至其死亡,而刑法也只是规定要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即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处罚范围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限,所以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剥夺死刑犯的民事权利,那么一个死刑犯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也仍享有包括生育权在内的民事权利。现代法制社会的一个原则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再有,已在西方通行现在也已被我国所接受的“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追诉犯罪人的过程中,在和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这两个原则,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死刑犯能否通过人工受精而实现生育权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禁止,而且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在夫妻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用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并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允许呢?而且在美国就有允许在押犯人和配偶同居的监狱,在我国也有一些监狱为了奖励犯人,允许犯人和其配偶可以在监狱中团聚24小时,既然团聚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人工受精这种不须用团聚就可以实现生育权的方法为什么就不能允许呢?在出生后就面临没有父亲的世界,以及因传统观念的存在所要面临的生活压力,这对一个孩子来说确实是非常残酷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因传统观念在一定时期还存在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就否定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与我们建设真正的法制社会的理念是不相容的。允许男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他的生育权,虽然法律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符合法不禁止即许可的现代法制原则;而如果允许女性死刑犯也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就将导致对其不能适用死刑,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现代法制原则。在目前法律没有对死刑犯生育权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男性死刑犯而不允许女性死刑犯可以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这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并不违反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正如刑法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对男性却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这是出于刑罚人道性的考虑,因此讲男女平等是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反过来讲,难道我们以允许女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会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为理由而否定男性死刑犯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符合男女平等的原则吗?所以在目前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死刑犯应该享有没有被剥夺的合法权利,但是基于刑法对怀孕的女性死刑犯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女性死刑犯不能通过人工受精来实现生育权,而只能允许男性死刑犯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范围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等。
2.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无期刑犯”老到不能动,监狱会给他们养老吗
我来回答你:
因为孩子的爸爸是开律师事务所的,所以他整天跟这个行业打交道,对这些我也略知道一点。
首先说无期徒刑的犯人:无期徒刑的设置就是不杀人,留人一命,是觉得他有改造好的可能,所以才对其进行改造。
凡是己经判刑的犯人,收监以后,生活就基本走上正轨了,按照要求进行生活作息,进行劳动改造,除了不大自由,一般也没有什么过份的不好,现在的伙食和生活条件相对来说都还可以,有的监狱生产搞的好,犯人还会发不错的劳动补贴呢!当然也有受欺负的,一是那种在哪里都讨人厌的人,在监狱也让人讨厌,二种也有极个别的人生性就是欺负人的,反正中国话有人就有江湖,但现在治理的严格,监狱警也管的严,霸凌是少多了。
再回来说无期徒刑这帮人,国家本意不想让你死,一般看你改造不错,在监狱态度老实,一般却给伱实行减刑,开始都是从无期减为二十年,再慢慢的,有的人表现好十年就出来了。
如果在监狱生病了也会有狱医给你看,如果重症了也会送地方大医院给看,也可以通知家属保外就医,家人把你领出去看。监狱一般不喜欢犯人病死在监狱里,因为他们会有名种考核!
如果你实在太老了,而刑期还没完,一般就安排伱作点力所能及的活,理论上是会给你养老的,除了极个别不允许减刑的,一般到你年老行动都不方便时,对社会没有危险性了,就主动给你减刑了放你岀去了,找家人或者社区养老了。
大家要明白,监狱的功能是改造犯人,不是养活犯人,只要改造的对社会没有危害性了,是会放你自由的!
刑法中的合目指什么
该术语指的是在司法解释中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难以明确适用的,进行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条文。
请问一个60岁的人无期徒刑多久能减刑到10年
这是我找的减刑的试用条件,至于具体要多久,要看具体表现了。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二、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四、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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