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过户资费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核档费以及契税等;拆迁安置房产过户流程是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缴税、办理变更登记。
一、
拆迁安置房产过户资费及流程详解
拆迁安置房产过户资费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拆迁安置房产过户流程: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
二、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