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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什么约定是无效的证据(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admin6天前64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什么约定是无效的证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2. 夫妻吵架写的保证书有用吗
  3. 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4. 离婚协议写父母的房产有效吗
  5.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6. 合租房遇到过最不讲究的事情是什么
  7.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夫妻吵架写的保证书有用吗

【超姐观点】没用!夫妻??吵架难免,我这就有好多老公年轻时给我写的保证书,不过一点保证也没有,一次也没兑现!超姐觉得保证书只是一个台阶或心理安慰而已,夫妻生活好多事不要那样较真,学会包容和理解!

不知你们夫妻间吵架是谁给谁写保证书,个人觉得保证书只是彼此的一个台阶,为了避免事情的恶化,为了给彼此一个心理安慰,所谓的保证书也是对方一时无奈,也许当时真正认识到错误,但下来还是坚决不改!这是我对保证书的认知。

年轻时和老公老爱吵架,我这人好静,他好动。我可以一个星期不出门,他却一天最少出去跑三四趟,那时年轻气盛,为做家务;为看孩子;为做饭……反正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吵架很伤双方的感情,也很伤身体。但有时气不过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就非要跟他叫个真不可。

每次吵架都是我赢,老公为了表示自己的悔过之心给我写保证书,开始真的很感动,也很快就原谅他。但久而久之他的恶习不改,保证书的质量飞涨,写的真是让人感动,觉得他的悔过心很强。不过保证书看多了你就会发现一个自己哭笑不得的秘密,老公没事会提前从网上下载把内容稍加晕色就成了自己的保证书,与其说是保证书,不如说是他给自己犯错误找的借口。女人都心软架不住几句好话,保证书都有了这事就翻篇了,下次犯了错再写保证,错误不断的犯,保证书继续给你编!

年龄大了两口子之间的磨合期过去了,架没的吵了,保证书却积累了不少。有时我翻出老公以前写的保证书和他一起看,他还会给我谈谈当时的感想,讲讲自己的获奖感言!戒烟保证了好多次,现在也没有戒;酒亦是如此;做家务还是一如既往的不做……总之没有什么改变,但我们之间的架却少了。互相理解、互相体贴彼此迁就适应!

超姐觉得,夫妻吵架只要涉及不到原则性的错误都不要较真,每天的日子还要过,孩子、老人都要照顾,自己的工作还要做,干嘛不留一个好心情给自己?夫妻吵架谁胜谁负都会伤心,更没必要为一份保证过于较真!

我老公给我的保证书就是哄我一时不生气,让我开心,保证仅是保证,他还是他恶习不改。不过两口子过日子哪有那么多的事去较真,学会彼此包容,学会改变自己,如果你改变不了对方就学会适应对方,这比任何的保证书要有效!

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现在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的越来越多,在离婚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争议也较大,有时候为了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但是也有一些夫妻非常开明,抱着好聚好散的心理,都能够互谅互让。特别是在离婚中有一些男方,表现得非常大度,有时候会主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

那么在离婚中,夫妻有一方放弃财产的,如果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会不会有效呢?

一般情况下,夫妻对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一方对自己的财产放弃或者是赠与他人都是一方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都是有效的。

并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中分割财产条款也是一种合同行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行为,那么该条款也是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在法律上说是允许的。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放弃财产的,以及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等,这都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不过,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心存善意,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公秩良俗,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放弃财产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写父母的房产有效吗

网友问答(13)

欢迎咨询“刘律师支招”,具体回答如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赠予子女,但从法律程序上需要进行“穿透显名”。

一、离婚协议本质

离婚协议的本质:“两个主体解决三类问题”

1、“两个主体”

夫妻双方。

2、三类问题

(1)解除婚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子女抚养。

二、关于您描述的房屋权属性质

1、你们夫妻属于“借名买房”为实际产权人。

因客观原因您将房产登记于父母名下,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借名买房”,您父母为名义产权人,你们夫妻我实际产权人,但在法律程序上,因为我们国家的物权以登记为准,所以你们需要通过诉讼进行“隐名产权人显名”。

2、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儿女。

离婚时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儿女,属于正常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婚姻登记机关不作干预。

三、具体处理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处理

1、隐名产权人显名后再由您夫妻赠予儿女

通过诉讼程序,从借名买房中显名,将房屋实质登记于你夫妻名下,再通过离婚协议进行夫妻共同房产对子女的赠予!2、绕过离婚程序,直接由您父母通过赠予将房屋登记于孙子女名下

(1)爷爷奶奶可以作为赠予人直接赠予孙子女。

(2)如果您有多个兄弟姐妹,建议您就有关房屋出资、借名进行说明,该房产并非父母出资也非父母财产,避免和作为继承人的其他兄弟姐妹产生矛盾和纠纷。

3、维持房屋登记您父母名下不变,通过《房屋代持协议》和《赠予协议》进行法律安排。

因您的房屋涉及贷款,该方式前期比较简单,但后期两份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需要通过诉讼确权。主要考虑您父母和您兄弟姐们(其他继承人)后期对协议的履行有无障碍。

西安女子录下丈夫裸聊音频请求判决离婚被驳回,法院称「录音侵犯了隐私权」,哪些证据才算有效力证据

这个事情大致是这么一回事:

王女士丈夫因长期在外工作,回家时间较短,因此怀疑丈夫可能出轨。王女士趁丈夫酒后昏睡时猜出其手机密码,看见里面有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还有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为进一步收集证据,王女士在张某的卧室床头柜放置录音笔,录到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语音。法院认为,两人虽系夫妻关系,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被告的手机系承载其个人隐私的载体并设置了密码,原告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被告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证据确认无效。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其合法性法院也不予认可,并确认无效。

当然,法院最后判决不予离婚。

第一个问题,证据收集及隐私权益保护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要求对方同意才能录音,这种自然不符合我们客观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需求情况。我今天告知对方说我要录音,对方还能够同意?即便对方同意,所述内容还能是当事人所想要的?所以这个要求自然是极其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我们后面不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但强调取证不得侵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一般来说,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基本都是违法行为。上述这个案件最后以侵犯他人隐私而不予认可。对于隐私权利来说,有的人认为应当区分对待,即隐私要分正当与不正当。对于像问题这种出轨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隐私,就不应当严格依法予以保护。但从实践来看,我们原则上认为隐私不分正当与否,所有的隐私都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个问题,这里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也就是客观事实问题。法院因认为证据属于非法取得证据而不予认定,进而没有认定对方出轨的事实。但是,对方出轨却已是客观事实。我们根据证据规则及程序得出与客观不相符的结论,那必然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有可能因此而申诉不止。我们的证据规则也明确规定,法官在审查及认证事实,除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外,还应当根据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若以个人意见来说,王女士录音的地方是在自己的家里,并非是在第三人或其他地方。王女士在自己家里的录音,法院不宜以侵害隐私而不予采纳。

合租房遇到过最不讲究的事情是什么

说起跟人合租,我真的有发言权。从2008年的十月开始,到2011年十月,整整三年的时间,我都是跟别人合租,最多的时候,七个人合租三室一厅加一个书房。我是年龄最大的一个,住最小的卧室,书房房里住着两姐妹,一个上班,一个刚毕业在实习。朝阳的卧室里,大的住着三个女孩,都二十多岁,当初并不相识,为了省钱,住一个房间。还有一个刚毕业的硕士生,男孩,也住一个大卧室。平时吃饭,都是以房间为单位,各做各的,偶尔也聚聚餐,大家AA。年轻的女孩都比较懒,不想做饭,或者有人觉得做了不合胃口,经常到我这儿蹭饭,有时就抓住那个男孩,让他请客。想想那会,是我此生最艰难的时刻,但因为有几个小妹和小弟相伴,也充满了快乐!

三年的时间里,搬了四次家,那种颠沛流离,让人难过。唯一获得的是丰富了经历,见识了人心。有房东的半夜骚扰,还有房东情侣想要跟我合伙做饭吃饭遭拒绝半路涨价,以我当时的条件,不得不再次搬家。最后一次是被房东赶出来的,原因是,没收到租金。原来我把一季的房租交给合租室友,结果她把钱吞了。

人说,家,越搬越穷,真不假,搬了几次家,好多衣服鞋子都稀里糊涂不见了。那会,每搬一次家,都会伤心很久,大概觉得没有安全感吧!虽然我的职业需要到处跑,但在我内心,是需要安定的感觉。每搬一次家,每租一次房子,都有问房东,我能住多久,内心总是希望在一个地方安定下来,越久越好,这才是家。

某一天,买了一本有关心理学的书,书里有一段文字大概意思是说,要想心灵安定下来,必须有一个居所,当时我所理解的居所,就是要有自己的房子,想住多久住多久,没有人骚扰,没有人半路涨价,没人有权利把你赶走,那份心安,租房的人是没有的。我理解了,为什么老百姓,省吃俭用,就是贷款也要买房的心理了。有属于自己的居所,有处安心,心才能安!

我的故事,与你分享。答非所问,跑题了!??????6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把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孩子。

这种约定是有利于办理离婚手续,有利于给未成年子女有个居住保障,不致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这是一种赠与意向。

把这种意向变为现实,一定要到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之日起,孩子接受了赠与,并变更了房屋主人的姓名,这个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停留在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后,有的以种种原因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这一方再婚,在此房居住。孩子有可能被赶出这屋,成为被抛弃者。

离婚后由于住房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两人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有可能后悔。

对这房子一方“抢占”,引起另一方不满,产生新的纠纷。

究其原因是“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而对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把赠与变为现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的双方应当兑现离婚时的承诺,和孩子一起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或者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离婚协议约定的直接抚养一方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实施民事行为。

关于离婚协议什么约定是无效的证据和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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