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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能立案吗(经济***报警会受理吗)

admin4周前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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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民事借贷纠纷中,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2. 诈骗和经济纠纷区别在哪里
  3. 为什么好多人明知是经济纠纷还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呢
  4. 经济纠纷官司在法院审理中,债权人经常到债务人家里骚扰要帐合法吗
  5. 立案不服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
  6. 经济纠纷报警会受理吗
  7. 已有民事生效判决,同一法律事实经侦又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吗

民事借贷***中,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题主讲的并不具体,是刑事立案还是民事立案?

刑事立案,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简单一点讲就是,(信用卡)恶意透支五万以上,经两次有效催收不归还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种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能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具体地讲,有以下几种情形会被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前述“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分以下八种情况: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民事立案,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立案:

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诈骗和经济***区别在哪里

诈骗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重要的有几点:诈骗人是否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手段;受骗人在欺骗人的欺骗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自己财物所有权交与诈骗人占有或所有。

而一般经济***中,一方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另一方财产目的,只是因为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合同中,一方隐瞒事实真相只是为了拖延履行,还不能据此判断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而实施诈骗。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完全区分一般的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是困难的。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况下,一有经济***,有人就喜欢用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往往以经济***为由不予受理就是这种考量。

区分诈骗罪与经济***可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看***发生后一方有否还款意愿。如果他还在不断或多或少还款,不宜定为诈骗。

二看是否躲避与潜逃。如果欠款后有意长期躲避,不与人见面或联系,就有诈骗嫌疑。

三看欠钱人金钱用途。如果借钱后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个人用途,如个人挥霍就可认为有诈骗嫌疑。

总之,要定出绝对的区别是困难的。有些要随着事态发展来确定罪与非罪界限。

根据上面提供的资料,个人认为题主的本问题还难以说就构成了诈骗罪。一是你是受别人指示将钱投入进去的,估计是投资入股,但最后根本没有,看来就只是一般的借款,属于债权而不是股权。二是从给定的有限条件看,也难以看出公司老板就不承认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只是不承认你们之间的股权关系。三是老板也没有不还款的意愿,也没有潜逃。因此还难以作诈骗罪处理!

为什么好多人明知是经济***还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呢

去***还得交诉讼费,自己提交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就得查明是否是经济***,查否后,个人就可以去******了,***就到公安机关调卷了,反正就是福建漳州提出的口号,害苦了全国警察,~有困难找民警,现在一些非警务工作太多了

经济***官司在***审理中,债权人经常到债务人家里骚扰要帐合法吗

骚扰肯定不合法的。

不过要看案件的定性,比如民事借贷***(非机构类型)、劳动***等,那就另说。

骚扰需要判断:

1、债权人有无过激行为?

2、债权人上门的频率和逗留的时间?

咱们举例子分析哈!

A属B公司员工,因B名下公司解散,未足额支付工资,A上门讨要且未做出过激行为。

这个算不算骚扰?

B多次承诺均未支付拖欠工资,A讲B***至***,并拿到了胜诉判决且生效,考虑到执行效率A上门与B沟通支付事宜。

这个算不算骚扰?

因B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且拒绝支付,A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立案期间A上门确认B是否逃逸。

这算不算骚扰?

所以说,脱离频次和过程的“骚扰”定性,都是不对的。

如果欠的是个人的钱,不逼急了会浪费那么多时间***?法律流程走下来有多慢,大家都清楚。

不想被“骚扰”就出面协商还款方式,然后认真履行。别觉得执行无所谓,***最起码还能帮你从中间协商。真说债权人把债券低价转让了,新的债权人怎么对付债务人就不好说了,毕竟没两把刷子谁敢收购债权?

立案不服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

对于向***诉讼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会驳回你的诉讼,你收到裁定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主张你的诉讼权利,不需要到别的部门申诉,收到裁定书提出上诉就行了,我告诉你打官司要走法律程序,法律怎么规定怎么办,不是法官随意去的,他是按法律的规定操作,不干办违法的事,

经济***报警会受理吗

经济***是不属于民警管的报警是没有用的,因为经济***是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只能走法律程序。但是如果因为欠款造成的有严重后果的话,那当然肯定第一时间要报警了,就比如说对方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对你产生恐吓或者是骚扰以及暴力行为等等都是可以直接报警的。

已有民事生效判决,同一法律事实经侦又立案侦查,程序违法吗

你好,关于民事生效判决,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涉嫌犯罪,能否就同一事实立案侦查这个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类似程序性的规定,下面做一个说明。

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在审理经济***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人民***作为经济***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案件而有***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人民***已立案审理的经济***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的,有关人民***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虽然规定中没有直接说明已经审理完毕的民事案件,在涉嫌犯罪时如何处理。但是,从文意和规定精神来看,已经立案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人民***审查认为确实有犯罪嫌疑,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里的“已经立案审理的案件”当然应该包括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因为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必然是经过立案审理的)。实践当中,如果***发现涉及的刑事犯罪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性质、效力和责任承担的话,通常采取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该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如果刑事犯罪认定的事实可能导致民事判决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发生改变,理论上讲,应当等到刑事程序终结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当然如果刑事和民事认定一致,就没有必要进行纠正。而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权在公安机关,因此,公安机关认为民事判决涉嫌犯罪,有权立案侦查,并不违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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