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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2021年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admin4个月前583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以及2021年国企改革相关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国企改制不签字会有什么待遇
  2. 国企改革1+N是个什么概念
  3. 现在国有企业还可以办理内退政策吗
  4. 国企投资民企应该持一票否决权吗
  5. 企业改制职工意见和建议
  6. 2021年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7.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企改制不签字会有什么待遇

个别人不签字,不会影响改革的方案和方向,也不会影响个别人应该享受的待遇。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意见没有问题,法律是允许的,拒绝签字也是表达个人意见的一种方式。

国企改革1+N是个什么概念

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以“1+N”形式发布。其中,“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十几个配套方案。包括带有“四梁八柱”性质、支撑国企改革总体框架的重要政策;带有“定点爆破”性质、力求攻坚克难的专项政策;带有工作推动性质、指导部署落实的工作计划等。习大大强调,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目前,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在国企改革“1+N”的政策体系中,N已出台22个文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行业,已推动了两批共19家央企开展混改试点,第三批试点企业正在研究确定中。

新一轮国企改革中,混改被视为改革突破口,备受瞩目。

第一批国企混改名单(6家):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中粮集团、中国医药、中国建筑、中国环保、新兴际华

第二批国企混改名单:

中国中车、中国三峡、中国联通、国航、东航、中国航信、中国核燃料、航天科工、中国盐业、中国黄金等。

前两批19家试点企业,有以下几个特点:从行业领域看,涉及配售电、电力装备、高速铁路、铁路装备、航空物流、民航信息服务、基础电信、国防军工、重要商品、金融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军工领域较多。石油、天然气领域(中石油、中石化)混改试点拟待油气行业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在第三批试点中统筹推进。其它包括中国电信,中国铁总

几年来,作为第一批“摸着石头过河”的勇者,国务院国资委确立的“十项改革试点单位”冲锋在前,战果丰硕。2014年,新兴际华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为董事会职权试点单位后,实现了央企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成为国企改革的里程碑事件之一。其后,新兴际华二级公司、三级企业董事会层层落实,2016年10月,已完成全部二级公司的经理层市场化选聘。今年上半年,已完成了90%三、四级企业经理层成员的市场化选聘。

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国投公司分批分类向二级公司授权。作为第一家授权试点单位,国投电力董事会得到了70多项授权。国投电力董事长胡刚说,现在投资决策效率明显提高。“以前流程要走一个月,现在我们的决策团队可以24小时待命。”2016年,18家试点央企利润同比增长33.2%;今年前5个月同比增长21.1%,均高于中央企业同期水平。

在有些国企,董事长也成了改革对象。2017年年初,山西国资委与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签订责任书。如果后者不能完成“三年主业收入分别增长30%、30%、20%,利润三年连增增长25%”的目标,将主动辞职。“不跳起来摘桃子,目标难以实现。”李秋喜说,他失去了铁饭碗,拿回了自主权。按照约定,山西省国资委向汾酒集团下放人事权、投资计划等八项实权。原由省国资委聘用的经理层考核不合格,也可解聘。今年上半年,汾酒集团酒类收入37.19亿元,同比增38.95%;实现利润总额8.7亿元,同比增长95.13%;其中酒类利润9.59亿元,同比增长79.13%。

现在国有企业还可以办理内退政策吗

不应该。

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法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公有制(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民企),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内都是平等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而不是因为国企身份就拥有主导地位。

再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等政策文件相关精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增加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活力和效率,国有资本投资民企,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当“二股东”而不必追求控股。只有当民企与国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时,市场资源与政策资源的配置将会更为合理,市场竞争环境也将更为公平,也才能产生各方多赢的效果。

国企投资民企应该持一票否决权吗

不应该。

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法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公有制(国企)和非公有制企业(民企),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内都是平等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参与企业管理决策,而不是因为国企身份就拥有主导地位。

再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等政策文件相关精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增加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活力和效率,国有资本投资民企,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当“二股东”而不必追求控股。只有当民企与国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时,市场资源与政策资源的配置将会更为合理,市场竞争环境也将更为公平,也才能产生各方多赢的效果。

企业改制职工意见和建议

现在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确实有很多不足,我有以下建议:(一)建立健全国有、集体资产监督机制,建立统一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完善和规范企业改制立法。

对于改制企业中国有、集体的资产统一管理,严格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集体的资产流失。由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市场运作,增加产权交易市场透明度,最大限度的盘活国有资产,防止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流失,实现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减负增收的目标,确保企业改制的良性循环,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应当通过立法的完善,使企业(包括非国有企业)改制获得完善、清晰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的行为,淡化政府在企业改制中的行政管理色彩,使其充分发挥监督、协调职能,担当反垄断控制和依法指导改制、提供政策法规、优惠政策、妥善安置下岗职工等服务型的角色,为企业改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同时依法加强对改制企业监督,用法律手段规范改制企业的行为,保护好工人的利益,使改制企业这颗流星走向法制轨道上来。

2021年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2021年1-5月,完善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督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工作内容。

2021年6-7月,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则成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重点内容。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公开发布,这个文件的发布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是我党成立以来,为数不多的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管理规定的文件。《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

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3,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意见》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4.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国企改革相关文件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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