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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分割财产怎么办(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

admin1个月前67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离婚女方不分割财产怎么办和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离婚女方不分割财产怎么办以及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我现在和我的媳妇已离婚,她在家里住着还是像以前一样,但是她又不想复婚我该怎么办
  2. 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该怎么办
  3. 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也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4.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
  5. 女方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办
  6. 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7.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不迁户口,只要一半房产咋办

我现在和我的媳妇已离婚,她在家里住着还是像以前一样,但是她又不想复婚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和我的媳妇已离婚,她在家里住着还是像以前一样,但是她又不想复婚我该怎么办?

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看得出,你想复婚,可她不同意。怎么办呢?好在她现在住在你这儿,你可以趁这段时间好好表现,希望她能最终接受你。

之前为什么要离婚,原因在哪,一定要弄清楚。然后针对原因,改进自己。

一定要知道离婚的原因在哪,然后针对原因作出改进,让她看到你的改正和进步。比如离婚原因是她忍受不了你酗酒,那你就戒酒。

一些夫妻具有一些生活上的不良习惯,他自己发现不了,或者经爱人提醒他仍然不改正,对方提出跟他离婚,他这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这样看来,离婚可以让人发现自己的错误和认识到潜在问题的严重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当事人改进自己。

离婚后她不走,住在你家,又不同意跟你复婚,可能就是在观察你,看你是不是还对她有情,以及愿不愿意为她作出改正和让步。

按照一般的情形,夫妻俩离婚后都果断分开,再不见面,分得十分彻底。离婚不离家的情况现在有不少,大都是因为双方还没到彻底决裂的地步,或者一方对另一方存在幻想,等待和希望与对方的复合。

还要一部分离婚不离家的情况是,女方离婚后暂时无处可去,没地方住。此时,男方可允许女方暂时居住在自己家。

处在像提问走的情况下,男方该怎么表现,以求得女方最终答应复合呢?

仅是建议,如下。

在生活上多关心她一下。多帮助她一些。还像和以前是夫妻一样。

最主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是,要让她看到你的进步。比如,改正你过去所具有的她难以接受的缺点。男人要有上进心、事业心,要给女人以确切的目标、希望。还要对家庭负责任,对婚姻负责,就是有责任心。

当男人在事业上有成就,对家庭负责,对自己喜爱的人(比如她)关心,这样的男人女人都喜欢,相信她也会对你的上进看得非常清楚,最终会答应你。

综合以上,我的看法是,对离婚不离家的妻子,如果你还对她有情有义和想跟她复婚,就需要从改正自己入手,同时不忘对她表示关心,甚至要做到比以前更好,这样才有希望为她所接受,最终同意你的复合请求。

我是卿听我说,你的心思我愿懂。你的心事可向我倾诉,我愿做你的倾听者。欢迎您关注我,也欢迎你发表不同的意见,留言或评论。

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该怎么办

带上对孩子的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别忘了行使探视权。现在得不到的,将来孩子大了,你前夫的早晚是孩子的,你的也是孩子的。反之,孩子的也是你的。看长远点。保持对孩子的关爱,培养出一个好孩子,过好自己的生活,这才是重点。

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也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可以吗

如果离婚时女方净身出户,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可以吗?当然可以。在协议离婚以及诉讼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对方也同意就是可以的。

但如果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离婚就说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上述问题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判你不会净身出户,也不会判你不支付抚养费。

那为什么协议离婚以及诉讼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呢?在法律上,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但是法律允许当事人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也同意你净身离户,且不付抚养费,就视为对方加重自己的负担,放弃了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对此不应该任意加以干涉。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

假如真的走不到一起去了,那么,身外之物随他去吧!!!无论是什么原因,婚都离了,心里没那个人了,物质上的东西还留念吗?

其实过日子,没有那么多都对的,人与人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婚姻也得时常去点缀,什么事首先要往好的方面看!尤其是有了孩子,会给孩子带来一生阴影…话又说回来了,哪一方真的死了心想离,那么财产算什么?…

女方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怎么办

女方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这个问题不能单怪女方,有很多时候是男方的责任。要知道女人比男人更感性、更敏感,也更加的多愁善感,情绪极易到受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所谓的“夫妻义务”是要建立在心情舒畅之上的,当一个女人长期的生活在烦恼、抑郁、痛苦、疾患、疲惫、贫穷、饥饿、不安、暴力和恐惧的状态下,男人还要求她来履行“夫妻义务”,这无疑于是“杀鸡取卵”,强人所难。

单就“女方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这个问题来看,此举如果是长期存在,在剔除掉以上所说别的因素以外,大致存在着如下情况:女方对男方的感情己经死亡,但为了孩子、个人声誉,并出于自己经济能力欠缺的考虑,所以,甘愿维持现状,保持夫妻之名,但也不能排除女方心中己有他人。男方有出轨或其它女方无法忍受的行为,出于报复心理,为不让男方达到另娶她人或实现别的目的,便用“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方式,赌上自己后半生的幸福来“套牢”男方。可想而知,如果男女年龄不大,却长期出现“女方不离婚也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说双方爱情己经“死亡”。

对于这样己经“死亡”婚姻,双方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各自的想法,与其绑在一起彼此痛苦,还不如早日分手,各寻幸福。

但是,毕竟曾经夫妻一场,既使没了情还应有点义,人生苦短,没有太多的时间再去彼此伤害。所以,届时应多为对方想一想,安排好各自的生活。如确实无法离婚,那只有考虑重塑感情的可能;或是维持现状,互不干涉,和平相处。

如果起诉离婚,原告一直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办

这也分两种情况。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联系方式,比如电话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将立案通知等送达本人,或者通过留置方式送达。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有些不愿离婚的被告就以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会判离婚了。所以拒绝出庭。那该怎么办呢?两种解决方式:拘传和缺席判决。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实践当中,因法院现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传方式的相对较少,缺席判决的相对要多一些。接下来的问题是,缺席判决就一定会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那也不一定,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原告可以提供的证据。毕竟,“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参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下落不明,联系不上。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可以只起诉离婚。这时,管辖法院是原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下落不明的证据。比如报失踪的报警记录、被告家人的证言、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等。法院会用公告方式送达,缺席审理。并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用普通程序审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用下落不明方可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折抵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A.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B.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C.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5.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9条)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21207.html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不迁户口,只要一半房产咋办

离婚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婚姻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

从法律角度考虑,离婚不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的原因几方面综合判断。

子女抚养主要从子女利益从发确定子女抚养问题。

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的情况下,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但法院考虑协议优先的原则。

意思就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就会支持。

从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你也同意孩子随你生活,但对于抚养费、户口和房产分割不太同意女方的意见。

首先,对于户口,我觉得女方不迁户口,是不想迁回原籍,一般离婚,女方多数会被迁回原籍。但迁不迁回原籍,不是你们能做得了主的,是女方和户籍管理协调的问题。你做得是分户,迁户是女方的事情。不是夫妻,肯定不能在一个户口本上存在,不然的话,户口本上你们还是夫妻关系,你还再婚不?

其次,对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你有所不甘,那么我建议,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可以将属于对方一半的房屋价值,折抵女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剩余部分再支付女方。这种办法比较可行。

我是@北门俗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好了,关于离婚女方不分割财产怎么办和离婚后女方不愿意分房产也不走怎么办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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