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规定的流程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登记申报债权等。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
破产清算程序规定了什么流程
破产清算程序规定的流程: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3.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4.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三、
公司破产清算需要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一般需要一年,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清偿公司债务,分配破产财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