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劳动合同续订书是否等于劳动合同和没有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劳动合同续订书是否等于劳动合同以及没有劳动合同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有什么本质区别
新签的劳动合同与续签的劳动合同,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如果续签到第3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双方协商,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变更了合同期限,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二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变更是应该算第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续签是写入职日期还是截止日期,可以另写续签日期吗
1、要写续签日期。劳动合同续签说明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与职工协商以后共同决定再续签合同。
2、无论是入职日期还是截止日期都是原来的劳动合同的日期,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新的合同,肯定要写续签的日期,新合同的内容肯定跟原来的内容不一样!
四、劳动合同续签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续签应该不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根据合同到期的实际情况,再在时间上作延长的合同续签,不会重新签订合同的。
2、除了劳动合同条款出现重大调整与修改,这必须要与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协商后,才能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重大调整与修改,一般只是续签合同。
五、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算连续工龄吗
1、当然算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确定续签合同,即是原有劳动关系的延续,又是新一轮劳动关系的开始,因此工龄是没有中断的,不过从社保意义上看,连续工龄没有实际意义,断续工龄也没有关系。
2、重点是社保缴纳是否正常,只有正常缴纳的社保,工龄才有意义。所以员工应该时常关心自己的社保缴纳状态,以确保社保待遇的正常使用。
关于本次劳动合同续订书是否等于劳动合同和没有劳动合同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