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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什么不适用累犯(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admin7天前62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什么不适用累犯的问题,以及和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什么叫累犯
  2.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在判缓刑吗
  3.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会不会累犯吗
  4.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判缓不缓刑有关系吗
  5.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6. 检察院批捕了,有前科,不是累犯,可能判缓刑吗
  7. 累犯判缓刑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嘛

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什么叫累犯

被相关法院判拘役缓刑后,这就对被判处人员来说是肯定会留下相关案底的。所以建议每个公民都能遵纪守法,不要给自己造成终身遗憾。

另外累犯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是指受过一定的刑法处罚,刑法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在判缓刑吗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再判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除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外,对于其它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虽然曾经被判处过缓刑,但再犯罪后仍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会不会累犯吗

拘役期满重新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判缓不缓刑有关系吗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是否判缓刑没有关系。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1、缓刑结束后再犯罪的,由于缓刑没有实际执行刑期,不存在释放或者赦免,所以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检察院批捕了,有前科,不是累犯,可能判缓刑吗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有前科不是累犯能不能判缓刑的问题

只要符合缓刑了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才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这三种情况,就一定要宣告缓刑了。

除了允许规定以外,在需要再了解以下,有没有禁止性规定,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个禁止性规定,不是累犯这一条肯定可以争取缓刑,但是在诈骗行为中是否属于集团首要分子,就要具体判断了。

其次,再分析诈骗20万这个案情

诈骗20万,单从数额上看,20万在数额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基准刑是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在数额上是没有缓刑可能性。

之后再分析有没有从轻的可能性,有无从轻的量刑依据,一般看是否具有,有无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有无退账退赔,是否属于从犯,有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经过以上的分析后,又不是集团首要分子,如果最终的量刑在三年以下,那么还是有机会缓刑的。

实务分析

但从20万的诈骗金额来看,缓刑的机会就没有了,但是可以从从轻情节的情况加以考虑,看是否可以达到三年以下,同时有无其他特殊的情况考虑进去,才可以做出大概的判断,就像之前我门办理过的案子,同样是盗窃,一个盗窃7000左右判的是实刑,而有一个盗窃4万判的是缓刑。因此只有具体详细的了解清楚案情,看是否能够判处3年以下,在进一步判断有无缓刑的可能。

另外对于诈骗20万这个数额来讲,是否是20万,也是可以从数额上做一下辩护,自己承认的20万,或者转账记录总计有20万,不代表诈骗数额真的就是20万,如果只有一笔就是20万,那就不用在数额上做考虑,应该考虑的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累犯判缓刑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嘛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与累犯,不适用缓刑!

因为缓刑的应用是罪犯有悔罪表现,一般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作为条件的。

而累犯是指经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再次做出相同的违法行为,有很大的危险性,只能从重处罚!

如果累犯也可以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目的,因此累犯不适合缓刑!

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什么不适用累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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