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什么不适用累犯的问题,以及和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什么叫累犯
-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在判缓刑吗
-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会不会累犯吗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判缓不缓刑有关系吗
-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 检察院批捕了,有前科,不是累犯,可能判缓刑吗
- 累犯判缓刑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嘛
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什么叫累犯
被相关法院判拘役缓刑后,这就对被判处人员来说是肯定会留下相关案底的。所以建议每个公民都能遵纪守法,不要给自己造成终身遗憾。
另外累犯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是指受过一定的刑法处罚,刑法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在判缓刑吗
判过缓刑的人还能再判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除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外,对于其它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虽然曾经被判处过缓刑,但再犯罪后仍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拘役刑满以后再犯罪会不会累犯吗
拘役期满重新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判缓不缓刑有关系吗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不批,和法院最后是否判缓刑没有关系。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算累犯吗
1、缓刑结束后再犯罪的,由于缓刑没有实际执行刑期,不存在释放或者赦免,所以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检察院批捕了,有前科,不是累犯,可能判缓刑吗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有前科不是累犯能不能判缓刑的问题只要符合缓刑了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才可以判处缓刑。如果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这三种情况,就一定要宣告缓刑了。
除了允许规定以外,在需要再了解以下,有没有禁止性规定,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个禁止性规定,不是累犯这一条肯定可以争取缓刑,但是在诈骗行为中是否属于集团首要分子,就要具体判断了。
其次,再分析诈骗20万这个案情诈骗20万,单从数额上看,20万在数额上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基准刑是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在数额上是没有缓刑可能性。
之后再分析有没有从轻的可能性,有无从轻的量刑依据,一般看是否具有,有无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有无退账退赔,是否属于从犯,有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经过以上的分析后,又不是集团首要分子,如果最终的量刑在三年以下,那么还是有机会缓刑的。
实务分析但从20万的诈骗金额来看,缓刑的机会就没有了,但是可以从从轻情节的情况加以考虑,看是否可以达到三年以下,同时有无其他特殊的情况考虑进去,才可以做出大概的判断,就像之前我门办理过的案子,同样是盗窃,一个盗窃7000左右判的是实刑,而有一个盗窃4万判的是缓刑。因此只有具体详细的了解清楚案情,看是否能够判处3年以下,在进一步判断有无缓刑的可能。
另外对于诈骗20万这个数额来讲,是否是20万,也是可以从数额上做一下辩护,自己承认的20万,或者转账记录总计有20万,不代表诈骗数额真的就是20万,如果只有一笔就是20万,那就不用在数额上做考虑,应该考虑的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累犯判缓刑一定要满足四个条件嘛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与累犯,不适用缓刑!
因为缓刑的应用是罪犯有悔罪表现,一般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作为条件的。
而累犯是指经过刑事处罚不思悔改,再次做出相同的违法行为,有很大的危险性,只能从重处罚!
如果累犯也可以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目的,因此累犯不适合缓刑!
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后为什么不适用累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