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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局还能放人吗(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

admin1周前106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局还能放人吗这个问题,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检察院有没有权利放人
  2.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多少时限内放人
  3. 逮捕后检察院建议释放怎么办
  4. 检察院批捕之后,有什么方式可以先放人出来
  5.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能放人吗
  6. 批捕后在看守所一般多久放人
  7.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

检察院有没有权利放人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多少时限内放人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与时间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逮捕后检察院建议释放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如果是检察官又出具建议释放决定书,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并办理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之后,有什么方式可以先放人出来

1、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

2、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时检察院需要经过审查起诉,若审查起诉通过,则会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判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罚。

3、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样人可以先出来,同时由办案单位将结果报检察院。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能放人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案子到检察院后,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直接放人;如果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缓刑以及其它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也会放人。

批捕后在看守所一般多久放人

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办案单位需要递交案件相关证据申请检查院延长羁押时间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还有权力放人吗

检查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是有可能释放犯罪嫌疑人的。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才开始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终结以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另一种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附:

《刑诉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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